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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名称: | 清环**罚立不罚告〔2024〕6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
主题词: |
****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清环**罚立不罚告〔2024〕6号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928880
法定代表人:唐成忠
住所:******工业园****基地金南一路2号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8月19****公司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年产3650吨粘合剂、油墨、涂料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2024年2月,你公司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了年产3650吨粘合剂、油墨、涂料建设项目。2024年8月30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你公司在收到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取得审批,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的柔性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关于《英****公司年产3600吨木器涂料、500吨稀释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环[2010]414号),《关于英****公司年产3600吨木器涂料、500吨稀释剂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英环验〔2020〕12号)及《英****公司年产3600吨木器涂料、500吨稀释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组意见》。证明英****公司已办理的环保相关手续。
证据二:****提供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证明英****公司经核准变更了企业名称为****等变更事项。
证据三:****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928880)。证明****是适格的主体。
证据四:唐成忠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证据五:《关于主要负责人任命书》(鸿森化工字【2024】第01号),证明唐振湘为****主要负责人,担任总经理职务。
证据六:唐振湘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总经理唐振湘身份信息。
证据七:2024年8月19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调查时制作的《****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调查时所拍照片。证明****年产3650吨粘合剂、油墨、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的违法事实。
证据八:《****公司项目:**甲类车间生产设备报价方案》和电子发票。证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650吨粘合剂、油墨、涂料建设项目的事实。
证据九:2024年8月22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调查时制作的《****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实施了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的行为。
证据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英责改〔2024〕22号)和送达回证。****环境局对****作出了责令改正决定并已送达签收。
证据十一:2024年9月2日《****环境局指导约谈记录表》和约谈时所拍照片。****环境局对****运用了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进行执法监管,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证据十二:2024年9月5日,****环境局对****现场调查时制作的《****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时所拍照片。证明****年产3650吨粘合剂、油墨、涂料建设项目停止了建设。
证据十三:《****环境整改情况》。证明****主动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证据十四:《关于****年产3650吨粘合剂、油墨、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环审〔2024〕24号)。证明****年产3650吨粘合剂、油墨、涂料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文件。
证据十五:2024年10月23日,****环境局对****现场调查时制作的《****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已按要求在观察期内完成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和《****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省**市**市英城**路47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张金鹏(191****5856)、龙帮新(191****5413)
联系电话:138****1400
单位地址:**省**市**市英城**路47号
****环境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