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李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比选确定机关食堂生鲜、米面油及调味品等物资供应商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生鲜、米面油及调味品等物资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政府机关食堂生鲜、米面油及调味品等物资配送供应商比选竞争,欢迎具有配送能力、信誉好、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前来竞标。
1.采 购 方:****
2.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生鲜、米面油及调味品等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米、面、食用油、蛋、禽类、水产、猪肉、牛肉、蔬菜、水果、豆制品、调味品等。
二、服务期限
竞标成功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测评合格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壹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期满,经满意度测评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续签。
三、参加比选供货商资质条件及需提供资料
(一)资质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次配送产品相关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具有相关合格《营业执照》及配送人员健康证明。所有证照不得采取挂靠等其他方式取得,且证照主体不得被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经营异常名单内;
8.参选方在进行肉类配送时须提供配送产品屠宰环节的《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类符**产品定性检测要求,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选单位必须具备自有与食材配送相适应的运输车辆;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比选,供应商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经营,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11.帮助**县李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报名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据实提供经营服务门店相关资料(照片、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据****基地)相关资料(服务协议、配送合同及清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拟制报送售后优质服务计划;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及企业和法人三****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部门失信名单的承诺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提供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货要求
1.供应商在收到采购需求后,安排专职人员在就餐当天9点前将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于2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补货菜品必须在当日上午11点以前送到;
2.所供蔬菜要求必须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
3.所供肉****屠宰场提供的鲜肉,配送的肉类必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须提供《肉品品质合格证》;
4.所供食材的包装标识、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供应商在进行米、面、食用油品类配送时须提供同批次的检验检测报告。落实索证索票,如实记录供货产品台账,对所有食材来源必须清晰。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持续错误供货,采购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配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根据采购方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由于食材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方通报,经采购方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6.供应商和采购方工作人员在供货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不能弄虚作假,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清单应详细记录供货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供货日期等信息,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五、项目结算方式
1.本项目结算价格=基准价×综合折扣(该综合折扣为预选供应商竞标时所报综合折扣),****农贸市场、超市等同类型商品同时期价格平均值;
2.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单位,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3.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付****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责任界定
参选单位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果因比选竞争单位所提供的食材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品安全事件、事故的,经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鉴定,属比选竞争单位责任的,比选竞争单位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做出全部的经济赔偿,同时解除其供货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八、确定供应商
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9:30
地点:****
方式:我镇将组成比选组首先对参选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报价环节,采取现场一次性报价,按综合折扣从高到低确定中选单位。若出现综合折扣相同的情况且超过两家,则以注册资金更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舒女士 183****3776
九、考察方式
自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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