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我公司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一家3300吨小麦销售代理服务商,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3300吨小麦销售代理服务商项目
(二)委托单位:****
(三)服务地点:**地区、**市
(四)服务内容:货物发运服务、货物接货服务、承担运输途中货物减量损失(单车总量1‰以外)、货物运输等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位置信息、数量(吨)、最高限价、付款方式
(二)服务期限:2024年12月05日前完成服务,因服务商原因延迟期限的,需缴纳仓储保管等费用。
(三)服务价格:最高限价200.00元/吨(含税)。
(四)付款方式:按发票金额批次结算。
(五)保证金:中选服务商缴纳提供服务总额10%作为保证金。
(六)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及案例经验。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品项、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2022—2024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
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服务价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浮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时。
报名地点:****或者请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qq.com。
六、比选方式
(一)从报名的符合条件单位中,由我公司发出邀请函。
(二)比选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邀请函需加盖公章)。如因特殊原因,比选单位不能参加现场比选评审会的,可以提交比选材料通过视频的形式进行评审。
(三)****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
(四)签订委托合同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一经发****公司“黑名单”。
(五)具体比选时间和地点详见发布的邀请函。
(六)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联系人:杨寅生
联系电话:153****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