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环洲南路与芳草街接驳段道路建设工程 | ||
澄清 |
坦洲镇环洲南路与芳草街接驳段道路建设工程答疑及澄清文件
一、答疑部分
1、绿化工程部分缺少铺透水砖456m2。 因道路工程中铺透水砖均发生在人行道上,人行道一侧宽为2米,全路程为287米,估算人行道透水砖约为2*287*2=1148米,则该部分人行道透****工程部分街心公园透水砖的工程量。
答:绿化工程部分铺透水砖456㎡,计算在道路工程“050****01001,透水砖铺装(30厚M20水泥砂浆150厚C25透水混凝土)”。
2、照明工程部分缺少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答:已补充,详见更新上传的预算XML。
3、排水工程部分的打拔钢板桩工程量55.95m是如何考虑的且该清单定额数量50.355t,按折算50.355/0.43(一条钢板桩约重量)=116条,再折算回一边米数则为116/2=58米,该定额吨数也不足以支撑550米排水管使用的钢板桩用量。另外,根据排水纵断面设计图所见,开挖深度均在2.5~3米左右,按常规考虑先施工一边排水管约250米均需同时设置钢板桩。
答:详见补充上传的《排水设计说明》(2024.10)及预算XML。
4、招标文件12条,项目管理机构里技术负责人专业为市政类,市政道路(桥梁)、市政工程、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市政公用工程类、市政施工、市政施工及管理等专业是否均可。
答:可以。
5、招标文件第12.2条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提交的社保证明应为 2024 年 07 月至 2024 年 9 月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设定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不得超过6个月。),外省企业参保人员社保证明无法设置月份区间,只能打印参保人员所有参保月份社保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
6、项目管理机构****公司的社保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
7、资格标函里是否要提供业绩。如不需要是否可以删除类似工程业绩表。
答:资格标函不需要提供业绩,可以删除类似工程业绩表。
8、近三年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业绩以项目竣工报告竣工日期还是中标日期还是合同签订日期为计算节点
答:近三年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业绩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二、澄清部分
1、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3. 修改内容3.1章节条款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标函 (一)投标承诺书
(一)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要求和内容,我公司全面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精神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作出郑重承诺:
1. 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2. 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不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
4. 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后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如我方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按法定要求进行公开。
5. 施工工期: 日历天
6. 工程质量:合格
7. 施工安全:
8. 文明施工:
9. 投标有效期: 天
10. 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全部到位,且施工报建前不变更拟投入的相关人员,此外,保证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符合施工报建要求,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否则视同违约。具体违约条款如下:具体违约条款如下:(1)若经招标人同意变更的,按照本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第六条违约处罚的具体条款及“更换人员违约金处罚明细”的处罚标准执行;(2)若擅自变更,未签订合同的,****公司弃标,若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1.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1)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别向他人转让。(2)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3)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发包人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同意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本工程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机关依法出具非法转包或分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情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处签约合同价3%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是通过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的,承包人已提交的履约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要****银行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发包人指定账户;若保函无法兑现,则承包人需要赔偿发包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款项),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合同工程款,承包人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 技术标准和要求:
(保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本项目,否则作不良行为处理。)
13. 分包企业需经招标人同意并满足前附表要求(该条款仅适用允许分包的项目)。
14.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现行有效的规定。
1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要求办理预缴税款事项。
16. 如果我方中标后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17.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保证,或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电子签名):
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
(一)承 诺 书
(招标人) :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要求和内容,我公司全面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精神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作出郑重承诺:
1、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2、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不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
4、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后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如我方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按法定要求进行公开。
5、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总工期)
6、工程质量: 合格
7、施工安全:
8、文明施工:
9、投标有效期: 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0、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全部到位,施工报建前不变更拟投入的相关人员,此外,保证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符合施工报建要求,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否则视同违约。具体违约条款如下:(1)若经招标人同意变更的,按照本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第六条违约处罚的具体条款及“更换人员违约金处罚明细”的处罚标准执行;(2)若擅自变更,未签订合同的,****公司弃标,若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1)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别向他人转让。(2)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3)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发包人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同意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本工程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机关依法出具非法转包或分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情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处签约合同价3%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是通过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的,承包人已提交的履约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要****银行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发包人指定账户;若保函无法兑现,则承包人需要赔偿发包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款项),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合同工程款,承包人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技术标准和要求:(保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本项目,否则作不良行为处理。)
13、分包企业需须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备案并满足前附表要求(该条款仅适用允许分包的项目)。
14、如果我方中标,我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现行
有效的规定。
1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
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要求办理预缴税款事项。
16、如果我方中标后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17、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保证,或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电子签名):
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
2、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工程属于原址改造,改造总长约0.287km。施工范围:A#路:起点环洲南路,终点接 B#路,其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设计全长 155.541m,沿线主要与 B#路相交;B#路:起点 A#路,终点接规划路,其道路等级为次干道,道路设计全长 87.435m;C#路:起点 B#路,终点接十四村芳草街,其道路等级为支路,道路设计全长 74.179m。本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为2175.48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884.27元。”现澄清修改为:“本工程属于原址改造,改造总长约0.287km。施工范围:A#路:起点环洲南路,终点接 B#路,其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设计全长 155.541m,沿线主要与 B#路相交;B#路:起点 A#路,终点接规划路,其道路等级为次干道,道路设计全长 87.435m;C#路:起点 B#路,终点接十四村芳草街,其道路等级为支路,道路设计全长 74.179m。本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为2175.48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476.96元。”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884.27×(1-10%)=****395.84元”现澄清修改为:“****476.96×(1-10%)= ****929.26 元。”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值):****884.27×(1-10%)=****395.84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87055.07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值的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小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作废标处理。”现澄清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值):****476.96×(1-10%)= ****929.26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443005.40 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值的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小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作废标处理。”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4投标报价警戒线值及合理性评审数据表“投标报价警戒线值:****884.27×(1-25%)=****163.20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理性评审数据表:详见附件四《合理性评审数据表》。”现澄清修改为:“投标报价警戒线值:****476.96×(1-25%)=****607.72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理性评审数据表:详见附件四《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6、招标文件附件四: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项目名称:坦洲镇环洲南路与芳草街接驳段道路建设工程
序号 | 评审指标 | 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元) | 评定标准 | 评定标准值 | 备注 |
1 | 人工费 | 1,277,974.54 | >=90% | 1,150,177.09 | |
2 | 材料费 | 5,554,185.77 | >=80% | 4,443,348.62 | |
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578,984.56 | >=70% | 405,289.19 | |
4 | 管理费 | 244,745.24 | >=50% | 122,372.62 | |
5 | 利润 | 282,264.43 | >=0 | 0 | |
6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含税)下限值 | 387,055.07 | >=100% | 387,055.07 | |
7 | 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外的其他措施费项目费(不含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 475,412.99 | >=0 | 0 | |
8 | 暂列金额 | 0 | 一致 | 0 | |
9 | 材料暂估单价 | 0 | 一致 | 0 | |
10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一致 | 0 | |
11 | 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之外的其他项目费 | 102,480.24 | >=0 | 0 |
**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材料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项目名称: 坦洲镇环洲南路与芳草街接驳段道路建设工程
序号 | 材料编码 | 评审主要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元) | 评定标准 | 评定标准值 | 备注 |
1 | **** | Ⅲ螺纹钢 | HRB400 Φ12-14内 | t | 3,405.00元 | 85 | >=2894.25元 | |
2 | ****0916-0003 | 碎石 20~40 | m3 | 156.00元 | 85 | >=132.60元 | ||
3 | ****0916-0004 | 预拌混凝土 | C40-5.0MPa | m3 | 558.90元 | 85 | >=475.07元 | |
4 | ****0916-0005 | 级配碎石 | m3 | 156.00元 | 85 | >=132.60元 | ||
5 | ****0916-0006 | 预拌混凝土 C30 | m3 | 483.00元 | 85 | >=410.55元 | ||
6 | ****0916-0007 | 普通预拌混凝土 C20 | m3 | 452.00元 | 85 | >=384.20元 | ||
7 | ****0916-0008 | C30预制砼侧石 | 15*40*100cm | m | 57.59元 | 80 | >=46.07元 | |
8 | ****0916-0009 | 花岗岩压条 | 50*8*15cm | m | 39.01元 | 80 | >=31.21元 | |
9 | ****0916-0010 | 预拌混凝土 C25(泵送) | m3 | 480.00元 | 85 | >=408.00元 | ||
10 | ****0916-0011 | 干混砌筑砂浆 M7.5 | m3 | 623.70元 | 80 | >=498.96元 | ||
11 | ****0916-0012 | 圆钢 | HPB300 Φ10内 | t | 3,387.00元 | 85 | >=2878.95元 | |
12 | ****0916-0013 | 干混地面砂浆 M15 | m3 | 673.20元 | 80 | >=538.56元 | ||
13 | ****0916-0014 | C30预制砼侧石 | 15*30*100cm | m | 43.19元 | 80 | >=34.55元 | |
14 | ****0916-0015 | C30预制砼侧石 | 10*15*100cm | m | 14.40元 | 80 | >=11.52元 | |
15 | ****0916-0016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200 | m | 612.73元 | 80 | >=490.18元 | |
16 | ****0916-0017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500 | m | 1,130.48元 | 80 | >=904.38元 | |
17 | ****0916-0019 | 五防重型球墨铸铁井盖(含井圈) | DN700 | 套 | 640.00元 | 80 | >=512.00元 | |
18 | ****0916-0020 | 预拌混凝土 C25-P6 | m3 | 481.30元 | 85 | >=409.11元 | ||
19 | ****0916-0021 | 1600*1600装配式雨水井室 | 座 | 6,950.53元 | 80 | >=5560.42元 | ||
20 | ****0916-0022 | 石屑 | (按公路信息价) | m3 | 74.00元 | 80 | >=59.20元 |
备注:投标人的经济标中上述材料的“材料编码”必须与本表中“材料编码”一致,否则导致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按《****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执行。
现澄清修改为:
**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项目名称: 坦洲镇环洲南路与芳草街接驳段道路建设工程
序号 | 评审指标 | 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元) | 评定标准 | 评定标准值 | 备注 |
1 | 人工费 | 1,403,905.12 | >=90% | 1,263,514.61 | |
2 | 材料费 | 5,254,887.82 | >=80% | 4,203,910.26 | |
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728,806.77 | >=70% | 510,164.74 | |
4 | 管理费 | 279,606.25 | >=50% | 139,803.13 | |
5 | 利润 | 323,627.18 | >=0 | 0 | |
6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含税)下限值 | 443,005.40 | >=100% | 443,005.40 | |
7 | 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外的其他措施费项目费(不含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 170,694.53 | >=0 | 0 | |
8 | 暂列金额 | 0 | 一致 | 0 | |
9 | 材料暂估单价 | 0 | 一致 | 0 | |
10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一致 | 0 | |
11 | 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之外的其他项目费 | 122,825.80 | >=0 | 0 |
**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材料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项目名称: 坦洲镇环洲南路与芳草街接驳段道路建设工程
序号 | 材料编码 | 评审主要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元) | 评定标准 | 评定标准值 | 备注 |
1 | **** | Ⅲ螺纹钢 | HRB400 Φ12-14内 | t | 3,405.00元 | 85 | >=2894.25元 | |
2 | ****0916-0003 | 碎石 20~40 | m3 | 156.00元 | 85 | >=132.60元 | ||
3 | ****0916-0004 | 预拌混凝土 | C40-5.0MPa | m3 | 558.90元 | 85 | >=475.07元 | |
4 | ****0916-0005 | 级配碎石 | m3 | 156.00元 | 85 | >=132.60元 | ||
5 | ****0916-0006 | 预拌混凝土 C30 | m3 | 483.00元 | 85 | >=410.55元 | ||
6 | ****0916-0007 | 普通预拌混凝土 C20 | m3 | 452.00元 | 85 | >=384.20元 | ||
7 | ****0916-0008 | C30预制砼侧石 | 15*40*100cm | m | 57.59元 | 80 | >=46.07元 | |
8 | ****0916-0009 | 花岗岩压条 | 50*8*15cm | m | 39.01元 | 80 | >=31.21元 | |
9 | ****0916-0010 | 预拌混凝土 C25(泵送) | m3 | 480.00元 | 85 | >=408.00元 | ||
10 | ****0916-0011 | 干混砌筑砂浆 M7.5 | m3 | 623.70元 | 80 | >=498.96元 | ||
11 | ****0916-0012 | 圆钢 | HPB300 Φ10内 | t | 3,387.00元 | 85 | >=2878.95元 | |
12 | ****0916-0013 | 干混地面砂浆 M15 | m3 | 673.20元 | 80 | >=538.56元 | ||
13 | ****0916-0014 | C30预制砼侧石 | 15*30*100cm | m | 43.19元 | 80 | >=34.55元 | |
14 | ****0916-0015 | C30预制砼侧石 | 10*15*100cm | m | 14.40元 | 80 | >=11.52元 | |
15 | ****0916-0016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200 | m | 612.73元 | 80 | >=490.18元 | |
16 | ****0916-0017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500 | m | 1,130.48元 | 80 | >=904.38元 | |
17 | ****0916-0019 | 五防重型球墨铸铁井盖(含井圈) | DN700 | 套 | 640.00元 | 80 | >=512.00元 | |
18 | ****0916-0020 | 预拌混凝土 C25-P6 | m3 | 481.30元 | 85 | >=409.11元 | ||
19 | ****0916-0021 | 1600*1600装配式雨水井室 | 座 | 6,950.53元 | 80 | >=5560.42元 | ||
20 | ****0916-0022 | 石屑 | (按公路信息价) | m3 | 74.00元 | 80 | >=59.20元 |
备注:投标人的经济标中上述材料的“材料编码”必须与本表中“材料编码”一致,否则导致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按《****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执行。
三、其他说明:
2、补充上传《排水设计说明》(2024.10),详见本文件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