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排的部分项目资金调整的请示》(合乡振报〔2024〕108****政府批复,现将《关于同意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排的部分项目资金调整的批复》 (****)公告如下:
同意对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调整,涉及调整项目资金金额合计387.404876万元,具体项目调整安排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资金250万元进行资金来源调整(附件2)
同意将20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安排****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5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安排**市****示范区新品种与新技术引进项目,以上两个项目原已用收回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排250万元资金,调整至预留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二、同意将调整出来的衔接资金137.404876万元重**排项目(附件3、4)
(一)岭南镇**村**屯内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附件3)。
(二)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尾款44.108112万元、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尾款3.881025万元,****水利局统筹,各镇、各市直单位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包括:市林业局、岭南镇、北泗镇、河里镇、****安置中心)(附件5)。
(三)2024年短期技能培训班以奖代补5万元、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助54.415739万元,****水利局负责实施(附件4)。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2-****296,****@126.com;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地址:**市岭南镇东环路5号。
附件:1.(****)关于同意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排的部分项目资金调整的批复
2.2024年财政衔接补助资**排下达的项目资金来源调整表
3.**市**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调整后)
4.**市**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计划表(调整后)
5.**市**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调整前)
6.**市**市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尾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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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