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消防维保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消防维保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0000元
最高限价:270000元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消防维保项目 | 270000 | 27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服务内容:****消防维保项目(维保及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火栓系统;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4.防排烟系统;5.正压送风系统;6.防火隔离系统;7.应急广播系统;8.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注:以现场实际安装设施种类为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3.4.投标人需在 shhxf.****.cn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有相应备案信息。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携带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办事处(**县中华路与东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磋商文件内容。
五、响应文件提交
5.1开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时00分。
5.2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办事处(**县中华路与东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开标后,供应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一并追究其责任。
5.3逾期送到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开启
6.1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时00分(**时间)
6.2地点:******办事处(**县中华路与东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路以东人和路以北
联 系 人:白海涛
联系电话:135****8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示范区****中心C区4层
联 系 人:职慧云
联系电话:152****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