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
各煤炭供应单位:
****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本公司拟于近期开展相关煤炭采购工作,请参与的报价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09:30时前填好报价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邮件至****@163.com,****公司为本次招标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货数量及煤质要求:见下表(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度冬期间用煤采购计划:
煤炭种类 | 采购量 (万吨) | 运输 方式 | 低位热值 (千卡/千克) | 全水分 收到基 | 挥发份 收到基 | 硫 分 收到基 | 粒度 (mm) | 可磨系数 | 软化温度 (℃) |
贫瘦煤 | 10 | 汽/火 | ≥4000 | ≤12 | 10~15 | ≤0.8 | ≤50 | ≥70 | ≥1250 |
6 | 汽/火 | ≥4500 | ≤12 | 10~15 | ≤0.8 | ≤50 | ≥70 | ≥1250 | |
合计 | 16 |
投标煤种须为单一煤源,省内汽车发运,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20%。合同执行时煤种供应量不得少于签订量的90%。
二、供煤期限及其他要求:
交货时间:(1)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报价保证金额度20万元,合同条款增加双方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约定:供量需达到中标量的90%以上,如果低于90%,对不足90%的欠量,按照剩余欠量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对违约一方进行考核。因乙方原因,合同期内未完成90%的最低交货量,乙方赔付甲方剩余欠量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因甲方未让乙方发运,造成合同期内未完成90%的最低交货量,甲方赔付乙方剩余欠量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若有异议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3)要求在11月末,供货方存煤达到供应量的60~70%,采购方分时段现场确认;(4)结算付款,供货当月完毕后次月结算,次次月付款50%以上,剩余煤款下一月结清。(5)一家供应商总的投标量(两个标段合计)不低于2万吨。(6)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内容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控制的客观性。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三、交货地点
1、****公司(需方)
1.1汽运交货地点:**县汤庄乡****公司煤场。
1.2火运交货地点:**站。
四、验收及结算方式
1、以电厂过衡计量、到厂检验为准,次月出具结算单(具体细节以合同为准)。
五、质量价格调整
以上表中的煤质为基准,如热值、水分、挥发份、硫分等指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根据差异进行相应的折算体现在煤价结算中(具体考核标准以合同为准)。
六、询价函发送及报价相关要求
1、询价函发送时间:2024年11月8日
2、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30
3、报价**时间: 2024年10月12日09:30
4、会议地点:****原区淮**路23****广场11楼****销售中心**分部会议室或腾讯会议
5、邮箱打开方式:
采用一次密码和二次动态码的双重管理方式,操作人员只有接到监察审计人员提供的动态码后,方能打开邮箱。
6、本次招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7 个日历日。
七、报价保证金
1、本次报价保证金为20万元,保证金交于****指定账户。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未到达接收账户的,其报价视为无效。
2、在****指定账户中,供应单位报价保证金余额足够20万元的,保证金可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供应单位报价保证金余额不足20万元的,需要补足20万元。
3、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接到签约通知的供应单位7日内不签署供应合同的,采购方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4、****公司
4.1接收账户名称:****公司
4.2开户银行:建行**黄金桥支行
4.3银行账号:4100 1554 9100 5000 0720
八、报价及定价
1、各供应单位根据自有的煤炭**进行报价、报量,以煤炭种类为区分,招标小组分别统计,以每个煤炭种类的最低价为最终定价,煤价、煤量均不作加权。
2、若最低价供煤单位供应量不能满足本次采购量时,根据其他报价单位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供应方,供应价格按照本轮定价执行。
3、各供应单位将报价单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无效。
4、各供应单位在填报时,应仔细核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同时二次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首次报价,评标小组将在报价中选择最低报价作为拟定标价格。
5、报价相同时,热值高、硫分低或选择火车运输的供应单位优先。
6、报价格式见附件。
九、业务联系
联系人:王向东 电话:135****9212
十、监察审计
联系人:徐 强 电话:157****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