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行政许可决定见附表1,其他事项办理结果见附表2,批文电子版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7-****869 0777-****870
通讯地址:**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中心二楼H区****窗口(133号窗、134号窗),邮编:535000。
附件:批文电子版
2024年11月8日
附表1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1 | ****0706MA5Q81XU1N001Q | 排污许可 | **锦峰****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锦峰****公司 | 同意许可 | 2024年11月5日 |
2 | 钦环审〔2024〕111号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 ****关于**北过境线公路配套沥青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集团****公司 | 同意许可 | 2024年11月5日 |
3 | ****0700MA5KBT3J8P001V | 排污许可 | ******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公司 | 同意许可 | 2024年11月7日 |
附表2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结日期 |
1 | 450702-2024-0115-M |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 | 予以备案 | 2024年11月6日 |
2 |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市钦****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市钦****公司 | 予以备案 | 2024年11月7日 | |
3 | 450703-2024-0117-L |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市佰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市佰通****公司 | 予以备案 |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