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文化生态修复项目 导****文化中心宣传展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08 18:01:02
项目概况
**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文化生态修复项目——导****文化中心宣传展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5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文化生态修复项目——导****文化中心宣传展示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0.00万元
6.最高限价:20.00万元
7.采购需求:**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文化生态修复项目——导****文化中心宣传展示项目,采购工作室入口精神堡垒1块、入口全景导览图1块、入口摆手舞景观一套、展板2组及工作室其他配套设施,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天内完成所有产品设计及安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502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点0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点30分(**时间)
3.地点:****(**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50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点30分(**时间)
2.地点:****(**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公告发布媒体****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文化中心南楼五楼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0718-****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五楼502室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方式:071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