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创盛碳化硅220千伏供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681832X | 建设单位法人:贺文 |
马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市**东路22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创盛碳化硅220千伏供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区 |
经度:106.10713,106.10703,106.09707,106.0973,106.07729,106.07722 纬度: 38.44536,38.44726,38.44725,38.45652,38.45659,38.46186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6 |
银审服(环)函发〔2023〕1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78 |
244.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68183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000MA27U0414T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665413L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4-10/10/202********004****44068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期**220kV线路长度为9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长2×4km,单回架空线路长1×0.5km,单回电缆线路长1×0.5km,**杆塔30基,其中双回路耐张钢管杆11基,双回路直线钢管杆13基,单回路耐张钢管杆4基,单回路直线钢管杆2基。**1.5m×1.9m电缆沟0.21km,**内径1.8m电缆顶管0.19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220kV线路长度为8.298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长2×3.562km(双侧均挂线,本期单侧带电,为蓝思科技项目预留一回),单回架空线路长1×0.681km,单回电缆线路长1×0.493km(**双回电缆通道,本期利用一回,预留一回),**杆塔27基,其中双回路耐张钢管杆10基,双回路直线钢管杆11基,单回路耐张钢管杆4基,单回路直线钢管杆2基,**电缆顶管井2座。**1.5m×1.9m电缆沟0.1945km,**内径1.8m电缆顶管0.18km,利用前期规划电缆隧道0.1185km |
本项目线路优化,长度总体减少,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前期:生态影响:①线路在路径选择时,****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 ②本项目线路全部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基础,占地面积小,土石方产生量、土壤扰动相对较小。 污染影响:电磁环境: 本项目采用合理的电缆截面、导线截面、材质及结构,提高金具加工工艺。并且严格控制导线对地距离:220kV单回输电线路在经过环境敏感目标处附近,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8.5m;220kV双回输电线路在经过环境敏感目标处附近,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9m,导线排列方式选择逆相序排列。 噪声: 输电线路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并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可听噪声水平。 施工期:生态影响:(1)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线路施工应控制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在施工作业范围内活动,避免出现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的现象,施工车辆随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的现象。 ②施工材料等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行驶路线,施工现场已有较多的道路可以利用,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不会对地表植被破坏。 ③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前先规划施工作业范围,设置固定的施工车辆行驶路线。输电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公园与绿地时,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当地优势草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杆塔施工范围内的树木,均进行移栽减少对地表植被的影响,线路走廊下均不影响植被正常生长。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以便后期植被恢复。 ④地下电缆施工严格按照规划路径施工,施工时周边设置围挡,限制施工活动范围,避免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开挖出来的土方进行表土回填,并采取一定的土地整治措施。 ⑤在各项基础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基础开挖量,并将挖出的土方集中堆放,以减少对附近植被的覆盖,保护局部植被的生长。基坑开挖完工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对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土方施工避开雨天,遇有大风天气时暂停土石方的施工,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遮盖、拦挡等临时性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更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的破坏。 ⑥输电线路工程在经过公园与绿地时,施工作业应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保存,施工结束后,塔基基础剥离的表土用于塔基临时施工场地回填利用以便后期植被恢复。**线路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或植被。 ⑦施工期,采用无人机引线,减少对生态破坏。根据设计要求合理布设铁塔和牵张场、跨越场、材料堆放场等临时占地,尽可能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牵张场、跨越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及恢复,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或植被。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②输电线路在施工过程中限制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范围、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污染影响:施工废气:(1)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线路施工应控制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在施工作业范围内活动,避免出现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的现象,施工车辆随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的现象。 ②施工材料等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行驶路线,施工现场已有较多的道路可以利用,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不会对地表植被破坏。 ③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前先规划施工作业范围,设置固定的施工车辆行驶路线。输电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公园与绿地时,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当地优势草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杆塔施工范围内的树木,均进行移栽减少对地表植被的影响,线路走廊下均不影响植被正常生长。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以便后期植被恢复。 ④地下电缆施工严格按照规划路径施工,施工时周边设置围挡,限制施工活动范围,避免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开挖出来的土方进行表土回填,并采取一定的土地整治措施。 ⑤在各项基础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基础开挖量,并将挖出的土方集中堆放,以减少对附近植被的覆盖,保护局部植被的生长。基坑开挖完工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对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土方施工避开雨天,遇有大风天气时暂停土石方的施工,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遮盖、拦挡等临时性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更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的破坏。 ⑥输电线路工程在经过公园与绿地时,施工作业应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保存,施工结束后,塔基基础剥离的表土用于塔基临时施工场地回填利用以便后期植被恢复。**线路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或植被。 ⑦施工期,采用无人机引线,减少对生态破坏。根据设计要求合理布设铁塔和牵张场、跨越场、材料堆放场等临时占地,尽可能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牵张场、跨越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及恢复,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或植被。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②输电线路在施工过程中限制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范围、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施工噪声:①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设备运行时厂界噪声应不大于70dB(A)。 ②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因施工工艺和其他因素等要求必须进行夜间22:00-6:00施工时,须取得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发布公告及投诉电话,最大限度地争取受影响民众支持和谅解。 ③施工中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废水:①施工人员租用项目附近的厂房等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②本项目施工期间均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施工期会设置泥浆池、沉淀池来处理泥浆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并恢复原有地貌,确保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送往当地主****处理场进行处置 ②输电线路塔基开挖的土方按照土方开挖顺序进行回填,剩余的土方由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及综合利用。电缆沟、顶管出发井及接收井开挖出的表层土部分用于线路临时占地植被恢复使用,剩余的土方由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及综合利用。 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可依托输电线路租住民房的原有垃圾收集设施,分类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垃圾场处置。 调试期:生态影响:线路巡检人员,沿固定巡检道路行驶,减少了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电磁环境:①营运期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做好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0k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 ②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以使居民尤其是儿童避免发生意外。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声环境: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运营期噪声的监测工作。项目输电线路经过区域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输电线路巡检人员所产生的垃圾很少,且严格要求其随身带走,不在当地遗留。 | 实际建设情况:前期:生态影响: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 ②本项目杆塔钢管杆已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基础,窄基钢管塔已采用承台灌注桩基础,减少塔基土地占用、植被破坏及开挖量。 ③部分电缆线路钻越公路时已采用地下电缆非开挖顶管技术,减少项目永久占地面积。 ④部分电缆线路利用前期规划电缆隧道,减少项目永久占地面积。 ⑤部分电缆线路采用预制电缆沟,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对环境的影响。 ⑥部分架空线路采用双回路架设,减少土地占地面积。 污染影响: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设计已经按要求,输电线路已采用地下电缆和架空型式,本项目**架空线路最低高度为26.0m,满足不低于8.5m或9m的环评要求,杆塔塔型为钢管杆和窄基钢管塔,架空线路型式、导线参数均满足环评文件规范要求,同时部分**线路已采用地下电缆设计,减小电磁环境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架空线路已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从而减少电晕放电,**架空线路最低高度为26.0m,满足不低于8.5m或9m的环评要求,进一步降低线路的电晕可听噪声水平。 施工期:生态影响:(1)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施工时架空线路已设置围栏,地下电缆已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扰动面积,限制施工人员及车辆活动范围。 ②施工材料等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行驶路线,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避免新开辟施工便道对植被的破坏。 ③本项目施工单位已提前规划好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等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行驶路线。****园区,架空段线路位于****工厂围墙内走线,线路工程在经过区域地表植被为公路绿化乔木林时均已采用高跨的方式跨越。杆塔和电缆沟施工范围内的林木均已在塔基和电缆沟周围区域进行补栽和移栽,减少对地表植被的影响,线路走廊下均不影响植被正常生长。输电线路工程在地表植被类型为人工绿化乔木林施工作业时,施工时保存了开挖处的表层土,分类进行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并按照土层顺序进行回填,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工作。**地下电缆段在钻越公路时已采用非开挖顶管技术,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土石方的产生量和地表扰动。 ④地下电缆已按照设计规划路径进行施工,地下电缆已设置施工围挡,并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施工时保存了开挖处的表层土,分类进行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并按照土层顺序进行回填。 ⑤在各项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已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减少基础开挖量,砂石垫层完成后,及时浇注混凝土,并及时回填,表层已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土方施工时已避开雨天,大风天气时未进行土石方施工,并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已采用遮盖、拦挡等临时性防护措施,未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的破坏。 ⑥输电线路工程在经过道路两侧绿化带区域施工作业时,对塔基区施工以及施工道路平整的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并妥善保存,回填时按照原土层进行回填。施工结束后对占用的土地进行平整,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和植被。 ⑦施工期全线采用牵张场放线,已设置牵张场4处,跨越场4处。铁塔、牵张场、跨越场、材料堆放场等临时占地,已按设计要求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已对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和植被。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开工建设前已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宣传,规定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期期间未发生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等情况。 ②本项目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工序,高噪声作业已避开晨昏和正午,减少对野生动物影响。 污染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时,已对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土及其它建筑垃圾进行苫盖,同时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减少扬尘。施工现场未对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焚烧。 ②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均进行冲净车轮车身等除泥措施。 ③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已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进行除泥措施。 ④施工场地地下电缆段已设置施工围挡,未在大风天气实施土方开挖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⑤施工过程中,已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⑥运输车辆已经加盖篷布、控制车速,未发生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已减少落差,减少地面扬尘污染。 ⑦施工单位已按照规定,做到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要求。 施工噪声:①施工过程中已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地下电缆段施工已设置施工围挡。 ②施工时未出现多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未进行夜间施工。 ③施工时已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间未出现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施工废水:①施工过程中已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地下电缆段施工已设置施工围挡。 ②施工时未出现多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未进行夜间施工。 ③施工时已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间未出现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①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填埋场处置。 ②本项目塔基和地下电缆施工产生的土方均已进行回填,无弃土产生。 ③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施工期回家居住,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后集中收集,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装置进行处置。 调试期:生态影响:线路巡检人员沿固定线路巡检和检修,不会开辟新的道路。 电磁环境:①经现场监测,本项目输电线路周围工频电场在8.11V/m~243.94V/m之间,工频磁场在0.0191μT~0.2870μT之间,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和磁感应强度100μT),同时符合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均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建设单位运行期已加强输电线路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线路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输电线路的相应限值要求。 ②输电线路已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同时建设单位已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宣传。 声环境:①建设单位在运行期已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根据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输电线路沿线昼间噪声在52.0dB(A)~58.6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4.6dB(A)~49.7dB(A)之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输电线路巡检人员所产生的垃圾已严格要求其随身带走,未当地遗留。 |
(1)本项目环保投资增加原因主要是环评阶段生态保护费用为估算价格,竣工阶段根据林木补充合同进行细化计算;较环评阶段补充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费。 (2)因线路长度进行优化并调整,较环评阶段本项目线路总长度减少了0.70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增加了1×0.181km,双回架空线路减少了2×0.438km,单回电缆线路减少了1×0.007km,塔基数减少3基。 (3)本项目验收阶段减少1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主要原因为架空线路电磁环境调查范围内的原有2家企业实际为1家企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此函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你单位须依法依规报批选址、规划、用地、施工等手续,并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运营。 ②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③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①对照《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至开工建设未超过5年,无需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②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③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委托****对本项目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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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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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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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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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电缆沟、顶管出发井及接收井开挖出的表层土部分用于线路临时占地植被恢复使用,剩余的土方由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及综合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塔基和地下电缆施工产生的土方均已进行回填,无弃土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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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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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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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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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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