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现就****机械设备租赁(二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机械设备租赁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运距50km以内最高限价(段管内) 运距50km-150km以内最高限价(段管内) 吊装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最高限价 吊装作业时间超过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最高限价 项目单价合计(不含税) 1 汽车起重机(吊车) 25t 台 / / 860 190 1050 2 汽车起重机(吊车) 50t 台 / / 1375 255 1630 3 随车吊 车长5-9m,吊重5-18t 台 365 550 790 230 1935 4 半挂货车 车长11-13m,吊重5-8t 辆 1520 2755 / / 4275 5 货车 车长6-9m 辆 555 980 / / 1535 单价合计(不含税) 10425 说明:价税合计金额不超30万元,以上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最终以履约周期内的实际工作量和中标价进行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6.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机械租赁。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4年11月8日17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时间),地点为****。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年11月18日15时00分(**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详细地址:****
电话:0471-****531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100035
项目联系人:呼和工务段_张**
电话:136****0597
传真: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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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