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高端营养色素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02717C | 建设单位法人:胡柏剡 |
王哲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区大明市新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成高端营养色素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大明市新区**成生命健康产业园 |
经度:120.96341 纬度: 29.534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7 |
新环规备〔202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2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0271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02717C | 验收监测单位:****测****公司 |
913********5310595 | 竣工时间:2024-07-12 |
2024-07-13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environment/822/zh-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002 色素车间含 4 条数字化生产线(2 条干粉线、1 条造粒线、1 条乳液线),干 粉线分别设计 400 吨/年、400 吨/年的生产能力,造粒线设计 500 吨/年的生产能力,乳液线设计 600 吨/年的生产能力;1003 车间设计 1 条定制营养品线,车间 以销定产,销售定制产品订单约 100 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002车间建成3条数字化生产线(1条干粉线、1条造粒线、1条乳液线),干粉线建成规模400吨/年,造粒线建成规模500吨/年,乳液线建成规模600吨/年;1003车间建成1条定制营养品线,车间以销定产,建成规模100吨/年。 |
目前1002车间建成3条数字化生产线(1条干粉线、1条造粒线、1条乳液线),暂未建设的 400 吨/年干粉线后续建成后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400 吨/年干粉线:β-胡萝卜 1%干粉和叶黄素 1%干粉采用热熔法生产,150t/a β-胡萝卜 10%干粉采用溶剂法生产。 2、500 吨/年造粒线:β-胡萝卜 10%微粒、β-胡萝卜 20%微粒、叶黄素 5%微粒和番茄红素 10%微粒采用溶剂法生产,叶黄素酯 10%微粒、胡萝卜素 5%/3%/2%乳液和75t/a 胡萝卜素 10%乳液采用热熔法生产。 3、600 吨/年乳液线:28t/a 2%天然β-胡萝卜素乳液(热熔法)、28t/a 8%姜黄乳液(直接剪切分散/溶解法)、94t/a 5%胭脂虫红乳液(直接剪切分散/溶解法)、94t/a 5%叶绿素铜钠复配着色乳液 AS1(直接剪切分散/溶解法)、300t/a 1%BC 乳剂、56t/a 4%栀子蓝复配液体着色乳液(直接剪切分散/溶解法)。 4、100 吨/年定制线:热熔+喷雾干燥、溶剂+Power catch 喷雾造粒、研磨+喷雾干燥、热熔+No catch 喷雾造粒。 | 实际建设情况:1、400 吨/年干粉线:β-胡萝卜 1%干粉和叶黄素 1%干粉采用热熔法生产,150t/a β-胡萝卜 10%干粉采用溶剂法生产。 2、500 吨/年造粒线:中β-胡萝卜 10%微粒、β-胡萝卜 20%微粒、叶黄素 5%微粒和番茄红素 10%微粒采用溶剂法生产,叶黄素酯 10%微粒、胡萝卜素 5%/3%/2%乳液和75t/a 胡萝卜素 10%乳液采用热熔法生产。 3、600 吨/年乳液线:28t/a 2%天然β-胡萝卜素乳液(热熔法)、28t/a 8%姜黄乳液(直接剪切分散/溶解法)、94t/a 5%胭脂虫红乳液(直接剪切分散/溶解法)、94t/a 5%叶绿素铜钠复配着色乳液 AS1(直接剪切分散/溶解法)、300t/a 1%BC 乳剂、56t/a 4%栀子蓝复配液体着色乳液(直接剪切分散/溶解法)。 4、100 吨/年定制线:热熔+喷雾干燥、溶剂+Power catch 喷雾造粒、研磨+喷雾干燥、热熔+No catch 喷雾造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1)粉尘:旋风+袋式除尘;(2)二氯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两级冷凝+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3)交联废气中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旋风除尘+水幕除尘。 2、废水:预处理+絮凝沉淀+二级 A/O+污泥处理。 3、固废:委托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粉尘:旋风+袋式除尘;(2)二氯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两级冷凝+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3)交联废气中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旋风除尘+水幕除尘。 2、废水:预处理+絮凝沉淀+二级 A/O+污泥处理。 3、固废:委托处置。 |
(1)1002车间、1003车间共用一套二氯甲烷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新增了树脂脱附工艺,处理工艺为两级冷凝+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 (2)两车间的排气筒也进行了相应合并。取消了1003车间的二氯甲烷废气排气筒,废气接至1002车间排气筒DA004共同处理。 (3)二氯甲烷排气筒(DA004)高度保持20米不变,其余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5及DA006排气筒的高度从原来的15m调整为2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0.068 | 2.983 | 13.077 | 0 | 0 | 13.051 | 2.983 | |
5.035 | 1.193 | 6.535 | 0 | 0 | 6.228 | 1.193 | |
0.504 | 0.119 | 0.654 | 0 | 0 | 0.623 | 0.11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4.667 | 0.237 | 19.212 | 0 | 0 | 14.904 | 0.237 | / |
0.061 | 0.26 | 0.931 | 0 | 0 | 0.321 | 0.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污水站 | 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 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2 的限值,其余因子仍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 A 限值。 | 与原环评一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絮凝沉淀+二级 A/O+污泥处理。 |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AOX 等排放浓度均能符合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400吨干粉线粉尘废气处理设施、500吨造粒线粉尘废气处理设施、二氯甲烷及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00吨定制线粉尘废气处理设施、100吨定制线交联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改扩二级标准;二氯甲烷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执行。本****处理站、危废仓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标准。 | 400吨/年干粉线粉尘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500吨/年造粒线粉尘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氯甲烷及有机废气经两级冷凝+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100吨/年定制线粉尘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100吨/年定制线交联废气经旋风+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生产线各有组织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氯甲烷和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废气、危废仓库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新改扩二级标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防噪设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与原环评一致。a.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较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罩)以及包扎消声材料等。 b.车间通风换气设备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 c.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噪声污染;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噪声污染。 | 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理;废滤袋等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 与原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依托厂区公用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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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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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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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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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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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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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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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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