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对太升北路35号房屋招商租赁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公司太升北路35号房屋招商租赁服务采购;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太升北路35号;
(三)服务内容:负责****太升北路35号房屋招商租赁服务工作。
(四)项目情况:
1.产权状况及实物现状
拟租赁场所位于**市**区太升北路35号,建筑面积约11913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标的”),规划用途为科教/办公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房屋整体出租租金按建筑面积收取。
2.资产明细清单
租赁标的具体清单如下(面积单位平方米):
楼栋 | 楼层 | 产权用途 | 拟招租面积(㎡) |
办公楼A区 | 1-8楼 | 办公 | 4498 |
办公楼BC区 | 1-7楼 | 办公 | 7415 |
合计 | 11913 |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金要求:100万元(含)以上。
(三)服务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四)服务具体内容:负责前期市场调研、提供招商定价建议、****公司做好房屋资产租赁价格评估事项、寻找潜在客户**、开展招商洽谈工作、****公司完成公开招租直至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服务内容。
(五)报价要求:按下列两种情形分别报价。
1.我公司最终与居间服务方推荐的意向承租人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并按合同约定收取了履约保证金。该项最高限价370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
2.我公司最终未与推荐的意向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与居间服务方推荐的意向承租人之外的其他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鉴****公司在产权交易机构完成对租赁标的公开招租工作的情况。该项最高限价22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六)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 11月12日上午10:00前密封报送采购人。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8-****0780,递交地址:**市太升北路35号A810室。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八)评审方式: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附件:****太升北路35号房屋租赁项目居间服务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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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