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两处房产整体出租 |
出租底价 | 3000总价(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91.5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1-27 |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005650M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赁面积说明 | ****中心(**市**区长江路305****中心附属楼一楼)面积约324㎡; ********中心(**市**县紫石路与翡翠路交汇处院内门诊楼负一层)约167.5㎡。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30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自然日 |
租赁用途 | 其他 |
租赁用途说明 | 出租标的仅用于验光配镜(诊断性验光除外)。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两处房产,整体出租。标的租期均为3年,免租金装潢期均为30个自然日。 (1)****中心(**市**区长江路305****中心附属楼一楼),面积约324㎡; (2)********中心(**市**县紫石路与翡翠路交汇处院内门诊楼负一层),面积约167.5 ㎡。 2、标的挂牌价为3年总租金底价,3年租金成交价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金每6个月支付1次,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月租金之和,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均为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面积以出租方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请在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点时段,提前联系现场勘察人员进行预约。现场勘察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58****2646。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与出租方签订《现场勘察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仅用于验光配镜(诊断性验光除外)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同时,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如需办理消防验收、资质审核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自《成交结果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0、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评审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现场勘察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和《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交易中心提交《竞租文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项目公告和《竞租文件》(示范文本)要求编制《竞租文件》,《竞租文件》编制及提交、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评议评分标准详见公告附件《****两处房产整体出租项目竞租文件》综合评议说明(以下简称“综合评议说明”)。意向方提交的《竞租文件》应由意向承租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并满足项目公告和本说明规定。 (2)意向承租方编制的《竞租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必须包括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以供辨别。《竞租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竞租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竞租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等,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必须将《竞租文件》密封提交,在密封处由意向承租方加盖公章,未密封的不予受理。意向承租方可将《竞租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意向承租方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4)《竞租文件》提交(或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1楼,****中心****公司。联系电话:杨经理,0551-****1602;韩经理,0551-****5696。提交(或邮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时间)。 4、 ① 如公告期内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交易中心组织出租方代表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则以协议方式成交(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评审材料中有效响应报价则为协议成交价);②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中心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2名成员与出租方代表1****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依据综合评议结果,按综合评议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议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如综合评议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的,则按照《综合评议说明》中约定确定承租方。 5、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 (4)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在报价文件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未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其他竞价说明 | 综合评议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100万元 |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类型 | 其他 |
出租标的地址 | ****中心(**市**区长江路305****中心附属楼一楼);********中心(**市**县紫石路与翡翠路交汇处院内门诊楼负一层)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辰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160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