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木里矿区江仓二号井采坑、渣山一体化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6********147533E | 建设单位法人:柴黎明 |
吴云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西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木里**江仓二号井采坑、渣山一体化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19-N7719-其他自然保护 |
建设地点: | **省****县 木里镇 |
经度:99.57851 纬度: 38.0408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6 |
西生审〔2020〕1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633.75 |
13633.75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 |
126********005286D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 |
126********005286D | 竣工时间:2021-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8291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拟建项目位于**省海西州**县木里**仓二号井,属于**项目。江仓二号井**形成2个露天采坑,分别为东、西采坑。东采坑长1.21km,宽0.37km,坑口面积总计44.86万m2;西采坑长1.12km,宽0.49km,坑口面积总计55.24万m2;两采坑总面积100.10万m2,总容积4220.1万m3;形成2个渣山,总面积205.21万m2,总体积6558.54万m3。主要对**遗留的露天采坑、露采弃渣堆等进行恢复治理。主体工程主要为地形整治工程、截排水工程、复绿工程,以及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维修车间、供电、供水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3633.7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实际建设情况:拟建项目位于**省海西州**县木里**仓二号井,属于**项目。江仓二号井**形成2个露天采坑,分别为东、西采坑。东采坑长1.21km,宽0.37km,坑口面积总计44.86万m2;西采坑长1.12km,宽0.49km,坑口面积总计55.24万m2;两采坑总面积100.10万m2,总容积4220.1万m3;形成2个渣山,总面积205.21万m2,总体积6558.54万m3。主要对**遗留的露天采坑、露采弃渣堆等进行恢复治理。主体工程主要为地形整治工程、截排水工程、复绿工程,以及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维修车间、供电、供水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3633.7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二号井北渣山面积为145.33万m2,体积为5373.38万m3,为满足复绿地形条件,对北渣山进行削坡整形,挖方工程量为390万m3,全部用于原地整形。整形后单台阶坡面角<25°,单台阶高度10~12m,平台宽度10m~13m,渣山整体边坡角为16~20°。整形后西部区域标高为3812m~3860m,共形成5级台阶;东部区域标高为3840m~3872m,共形成6级台阶;南渣山植被复绿条件良好,本次不进行削坡整形,仅针对拽斑地、地面沉降等植被覆盖率低的区域进行补植。 二号井北渣山面积为145.33万m2,体积为5373.38万m3,为满足复绿地形条件,对北渣山进行削坡整形,挖方工程量为390万m3,全部用于原地整形。 根据江仓二号井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需在人工干预下进行进行植被恢复。江仓二号井植被恢复工程十分复杂,需采取多项措施综合进行,工程和生物措施同时进行,加快恢复和重建,以防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通过计算北渣山复绿面积为145.33万m2,南渣山补种面积为53.8920万m2,共计199.222万m2。 采用“草种及组合选择→播种→轻耙镇压→覆盖无纺布→围栏封育→建后管护”修复植被,拟覆土复绿面积总计199.222万m2。 为满足施工及后期管护需要,对现状道路进行整修,整修长度10821m,路面宽度4m,对路床进行―压整平后利用渣山研石及渣土混合物形成20cm路面;为方便施工道路及后期管护,北渣山设计施工道路4条,路面宽度8-10m,施工道路累计长度约1000m。 按照国家危废管理要求,修建一座危废库。危废库实施专人管理,存放废机油、废旧电瓶等危险废弃物。项目部建立危废台账,并与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产生的废油最终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转运过程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江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距离江仓河最近距离不足1km,生产、生活、消防用水可以取自江仓河,可满足**供水需要。 江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附近现有110kv变电站一座,变电所内设有110/35/10kV31.5MVA三圈变压器两台,**110kv变电所电源引自默勒110kv变电所。 指****公司矿部;施工营地利用原煤堆场、原修理厂等已有场地设置,用于人员生活及车辆停放,设帐篷300顶。不新增扰动面积。 | 实际建设情况:二号井北渣山面积为145.33万m2,体积为5373.38万m3,为满足复绿地形条件,对北渣山进行削坡整形,挖方工程量为390万m3,全部用于原地整形。整形后单台阶坡面角<25°,单台阶高度10~12m,平台宽度10m~13m,渣山整体边坡角为16~20°。整形后西部区域标高为3812m~3860m,共形成5级台阶;东部区域标高为3840m~3872m,共形成6级台阶;南渣山植被复绿条件良好,本次不进行削坡整形,仅针对拽斑地、地面沉降等植被覆盖率低的区域进行补植。 二号井北渣山面积为145.33万m2,体积为5373.38万m3,为满足复绿地形条件,对北渣山进行削坡整形,挖方工程量为390万m3,全部用于原地整形。 根据江仓二号井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需在人工干预下进行进行植被恢复。江仓二号井植被恢复工程十分复杂,需采取多项措施综合进行,工程和生物措施同时进行,加快恢复和重建,以防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通过计算北渣山复绿面积为145.33万m2,南渣山补种面积为53.8920万m2,共计199.222万m2。 采用“草种及组合选择→播种→轻耙镇压→覆盖无纺布→围栏封育→建后管护”修复植被,拟覆土复绿面积总计199.222万m2。 为满足施工及后期管护需要,对现状道路进行整修,整修长度10821m,路面宽度4m,对路床进行―压整平后利用渣山研石及渣土混合物形成20cm路面;为方便施工道路及后期管护,北渣山设计施工道路4条,路面宽度8-10m,施工道路累计长度约1000m。 通过查阅施工期资料,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咨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废机油的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维修依托**县维修方定期维修,场地内不储存施工机械用油。咨询环保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 江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距离江仓河最近距离不足1km,生产、生活、消防用水可以取自江仓河,可满足**供水需要。 江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附近现有110kv变电站一座,变电所内设有110/35/10kV31.5MVA三圈变压器两台,**110kv变电所电源引自默勒110kv变电所。 通过咨询相关单位,现场施工人员住在四号采坑及五号采坑中间的原采坑生活区;施工车辆、设备利用原堆场停放车辆,不新增扰动面积。江仓2号、4号、5号采坑治理项目均依托原4号坑与5号坑中间的原采坑生活区作为施工营地,根据附图三项目现状航拍图,办公生活区均已覆土复绿恢复生态环境。 |
现场施工人员住在四号采坑及五号采坑中间的原采坑生活区;施工车辆、设备利用原堆场停放车辆,不新增扰动面积。江仓2号、4号、5号采坑治理项目均依托原4号坑与5号坑中间的原采坑生活区作为施工营地,根据附图三项目现状航拍图,办公生活区均已覆土复绿恢复生态环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大风天气下作业,安排洒水罐车,抽取矿坑底部的积水,用于施工作业面的酒水降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严禁超载,运输易起尘的土石方时车辆顶部应加盖篷布遮盖,避免沿路抛洒,同时通过对路面定期洒水来降低扬尘的产生。采坑回填后,应及时平整、压实,以降低场地扬尘量。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洗漱废水与粪便污水组成,其中洗漱废水通过施工营地设置的防渗收集池集中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地面降尘洒水,施工结束后将收集池填埋并恢复地表植被;粪便污水利用**现有旱厕或配备的移动环保厕所收集,禁止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减少由于施工机械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减少夜间运输。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所规定的相关排放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抛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废旧钢材、彩钢板等送物资回收商处理,剩余废砖块、混凝土废渣等用于采坑回填。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关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的相关规定及日常运行的管理要求,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并及时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严禁随意开辟施工道路,碾压草场,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对矿坑回填区、渣土山移除后裸露区、渣山区、生活区及道路区等地进行复绿,并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查阅工程验收资料,该项目施工期间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采坑回填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回填、平整、压实。详见附图四,附件三、四。 根据咨询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查阅施工期间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洗漱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区域的洒水降尘,粪便污水依托办公生活区旱厕或环保厕所收集,定期集中填埋处置,未曾出现外排、乱排现象。详见附图四。 该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主体治理工程以及种草复绿工程,通过咨询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查阅相关工程竣工资料,施工期间未进行场界噪声监测工作且项目区域周边无居民、牧民居住;机械设备均做到定期保养和养护。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以及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投诉、举报,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填埋。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经咨询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机油等污染周边土壤情况。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成地形整治阶段工作并进行工程验收,2021年9月完成种草复绿项目并进行工程验收,施工期间未出现越界施工,随意开辟临时道路、碾压治理区域外草场等;通过现阶段现场调查,治理区域均进行种草复绿,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详见附图三、四;附件三、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做好企业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本项目主体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有完整环境管理制度,制度上墙;设置项目部并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详见附图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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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抛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废旧钢材、彩钢板等送物资回收商处理,剩余废砖块、混凝土废渣等用于采坑回填。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关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的相关规定及日常运行的管理要求,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并及时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以及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投诉、举报,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填埋。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经咨询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机油等污染周边土壤情况。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严禁随意开辟施工道路,碾压草场,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对矿坑回填区、渣土山移除后裸露区、渣山区、生活区及道路区等地进行复绿,并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成地形整治阶段工作并进行工程验收,2021年9月完成种草复绿项目并进行工程验收,施工期间未出现越界施工,随意开辟临时道路、碾压治理区域外草场等;通过现阶段现场调查,治理区域均进行种草复绿,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详见附图三、四;附件三、四)。 |
表7 风险设施
1 |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做好企业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环境风险。 |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本项目主体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有完整环境管理制度,制度上墙;设置项目部并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详见附图四。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严格按照方案设计采用削坡台阶平整修建为施工便道,严禁开辟新的施工便道。 充分利用**乃周边现有的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已有场地及设施,严禁随意设立新的临时驻地,车辆及设备停放严禁碾压草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均在治理区范围内,施工期间的生活营地、车辆与机械设备的停放场地均安排在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占地范围内,项目不新增占地,不增加破坏植被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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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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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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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施工期,项目经理部****小组,专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作业人员、车辆的活动作业范围,严禁破坏治理区外的草原植被。 (2)在施工前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帮助全体施工作业人员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从思想上对施工人员及车辆的活动行为进行管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植被破坏。 (3)严格按照方案设计采用削坡台阶平整修建为施工便道,严禁开辟新的施工便道。 (4)充分利用**乃周边现有的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已有场地及设施,严禁随意设立新的临时驻地,车辆及设备停放严禁碾压草原。 (5)施工期间严格限制人员及车辆的活动节围,禁止车辆下道行驶,禁止破坏草原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因此,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三、四),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均在治理区范围内,施工期间的生活营地、车辆与机械设备的停放场地均安排在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占地范围内,项目不新增占地,不增加破坏植被面积,同时施工期土石方来自采坑治理范围内,不在治理区外设置取、弃土场,未破坏治理区外地表植被。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未存在越界施工、与设计不符等情况。车辆均在施工便道内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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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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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6)施工期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的管理,严禁在**周边随意丢弃或挖坑填埋。 (7)施工期加强对废机油的收集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8)禁止在江仓河附近设置废水、固废收集设施,禁止向江仓河排放废水、固废等。 (9)施工完毕后对施工临时驻地进行清理平整,将施工废弃物运出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原有施工场地均已恢复完善,通过查阅施工期资料,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航拍图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经咨询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机油等污染周边土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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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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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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