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万立方高科技板材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0MA2WL8567U | 建设单位法人:张成全 |
王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经济开发区山河大道北侧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0万立方高科技板材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2-C2022-纤维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山河大道北侧1号 |
经度:116.83779 纬度: 34.061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3 |
淮杜环行〔202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764 |
1557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0MA2WL856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600MA2TJKXEX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41985Y | 竣工时间:2024-04-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index/id/23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开发区建设年产40万立方高科技板材项目(一期),规划占地面积223亩,**纤维板车间、削片车间、热能中心、湿燃料处理车间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基础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年产40万立方高科技板材项目(一期)纤维板车间、削片车间、热能中心、湿燃料处理车间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立方米纤维板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改委备案(备案代码:2102-340602-04-01-817116),总投资35064.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1%。****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年产40万立方高科技板材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形成年产20万立方米纤维板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纤维板生产工艺:(1)原料准备:(2)削片、筛选:(3)蒸煮热磨:(4)施胶及施蜡(5)纤维干燥、分选:(6)板坯铺装:(7)板坯预压:(8)板坯齐边、粉碎:(9)热压:(10)锯边:(11)砂光:(12)裁剪锯切。 脲醛树脂胶制胶工艺:尿素和甲醛,氢氧化钠、甲酸计量送入反应釜反应即得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纤维板生产工艺:(1)原料准备:(2)削片、筛选:(3)蒸煮热磨:(4)施胶及施蜡(5)纤维干燥、分选:(6)板坯铺装:(7)板坯预压:(8)板坯齐边、粉碎:(9)热压:(10)锯边:(11)砂光:(12)裁剪锯切。 脲醛树脂胶制胶工艺:尿素和甲醛,氢氧化钠、甲酸计量送入反应釜反应即得产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削片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1#)排放; 热能中心采用生物质燃料,其烟气经过“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干燥机干燥工序, 热压废气、制胶废气、热能中心锅炉废气汇同干燥混合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70m高排气筒排放(2#),同时排气筒配套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SO2、NOx、颗粒物的排放,****环境局联网; 分选、铺装预压、齐边及破碎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3#)排放; 锯边、砂光、裁剪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4#)排放; 制胶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过冷凝和湿法静电除尘组合装置后进入锅炉进行燃烧处理(备用防治措施:经冷凝回流+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甲醛储罐呼吸废气由引风机****中心燃烧(备用防治措施:引入制胶废气处理措施,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尿素堆场产生的氨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与制胶废气一起通过湿式静电除尘组合装置处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的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处理后的SO2、NOx、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均需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相关标准及浓度限值要求; 制胶过程产生的甲醛和氨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 烟粉尘、SO2、NOx、VOCs****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20.813吨/年,SO2:4.08吨/年、NOx:22.95吨/年、VOCs:7.161吨/年)。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今后在此范围内应禁止**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项目湿式电除尘循环系统用水进行过滤及混凝沉淀后分离,过滤后的**送至泵管与补充的新鲜水一同由冷却泵送回循环使用; 含滤渣的****处理中心,混入燃料,燃烧处理,不外排; 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部分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废水排入厂区总排口,由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初期雨水采用设置格栅和絮凝沉淀加药系统,经格栅、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由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喷淋水定期用于脲醛树脂不外排; 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河。 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混合、铺装、齐边及粉碎、不合格物料收集的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热能中心灰渣须设置密闭灰渣库暂存;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制胶槽渣、制胶反应釜残渣、甲醛过滤器过滤渣、废导热油、废包装袋(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要求,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正式生产前落实各处置单位。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脲醛胶生产车间、甲醛储罐区、脲醛胶储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化粪池、污水管线等重点防渗区域及原木堆厂区、削片间、筛选间、主车间、热能中心、原料棚、锯销棚等一般防渗区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在厂区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按要求开展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热压废气、制胶废气、热能中心锅炉废气汇同干燥混合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湿式高压雾化反吹旋流脱硫除尘+M型气污分离除尘塔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66m高(主要排气筒高度降低5.7%)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已配套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验收监测,能够实时监测SO2、NOx、颗粒物的排放,****环境局联网;制胶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过冷凝回流和水喷淋后进入锅炉进行燃烧处理(备用防治措施:经冷凝回流+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尿素堆放区氨气收集后与制胶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处理,****中心燃烧。喷淋水定期用于脲醛树脂不外排。处理后的SO2、NOx、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均需满足**地标《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810—2024)中相关标准及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需满足《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810—2024)中相关标准及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项目湿式高压雾化反吹旋流脱硫除尘和M型气污分离除尘塔循环系统用水进行过滤及混凝沉淀后分离,过滤后的**送至泵管与补充的新鲜水一同由冷却泵送回循环使用; 含滤渣的****处理中心,混入燃料,燃烧处理,不外排;由于木材原料的露天存放,木材原料堆场产生的淋溶水导致项目初期雨水增加,若按收集前15min 雨水,则变动后初期雨水量为466.1m3,初期雨水池由原环评设计500m3增容至600m3,满足变动后初期雨水的收集。初期雨水采用设置格栅和絮凝沉淀加药系统,经格栅、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由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由于木材原料的露天存放,木材原料堆场产生的淋溶水导致项目初期雨水增加,若按收集前15min 雨水,则变动后初期雨水量为466.1m3,初期雨水池由原环评设计500m3增容至600m3,满足变动后初期雨水的收集。建设60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生产装置区设地沟,围堰地沟与事故应急池连接并设截断措施,制胶车间、储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化粪池等设置重点防渗。食堂未建。其余已按环评批复建成。 |
由于湿式高压雾化反吹旋流脱硫除尘+M型气污分离除尘塔整体设备所占空间小,电耗低,效率高,制作成本低,运行成本低,维修方便,无需做庞大的基础,避免了水膜除尘系统,湿静电除尘系统等能耗高,投资大,占地空间大及湿静电除尘存在火灾隐患的弊端。该技术在****沪千木业进口生产线,******公司、****公司等同类型企业已有实际应用而且效果非常显著,同时该技术已申请国家专利。因此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将热压废气、制胶废气、热能中心锅炉废气汇同干燥混合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组合装置”调整为“二级旋风除尘+湿式高压雾化反吹旋流脱硫除尘+M型气污分离除尘塔组合装置”。****中心-干燥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810—2024标准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环评时略有下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600m的事故应急池,针对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符合规范、清晰可辨的标识、标牌。 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区****执法大队、****开发区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600m的事故应急池,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2 | 0 | 0 | 0 | 1.2 | 1.2 | |
0 | 6887 | 0 | 0 | 0 | 6887 | 6887 | |
0 | 1075 | 0 | 0 | 0 | 1075 | 107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006 | 4.08 | 0 | 0 | 3.006 | 3.006 | / |
0 | 17.747 | 22.95 | 0 | 0 | 17.747 | 17.747 | / |
0 | 9.215 | 20.813 | 0 | 0 | 9.215 | 9.215 | / |
0 | 2.736 | 7.161 | 0 | 0 | 2.736 | 2.73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湿式高压雾化反吹旋流脱硫除尘和M型气污分离除尘塔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等。项目建设后,湿式高压雾化反吹旋流脱硫除尘和M型气污分离除尘塔循环系统用水进行过滤及混凝沉淀后分离,过滤后的**送至泵管与补充的新鲜水一同由冷却泵送回循环使用;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部分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废水排入厂区总排口,由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由于木材原料的露天存放,木材原料堆场产生的淋溶水导致项目初期雨水增加,若按收集前15min 雨水,则变动后初期雨水量为466.1m3,初期雨水池由原环评设计500m3增容至600m3,满足变动后初期雨水的收集。初期雨水处理工艺仍采样环评设计工艺:设置格栅和絮凝沉淀加药系统,经格栅、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由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喷淋水定期用于脲醛树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中心-干燥尾气湿法除尘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期雨水经格栅、絮凝沉淀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部分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废水经厂区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区总排口废水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旋风除尘+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组合装置”“二级旋风除尘+湿式高压雾化反吹旋流脱硫除尘+M型气污分离除尘塔组合装置”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810—2024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气、制胶废气、热能中心-干燥混合废气等共计4个废气排气口。其中DA001-削片、筛分粉尘由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与环评设计一致无变化。DA003-分选、铺装、预压、齐边及边角料粉碎由密闭的集气罩+旋风+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与环评设计一致无变化。DA004-锯边、砂光、裁剪粉尘由密闭集气罩+旋风+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与环评设计一致无变化。 DA002-热压废气、制胶废气、甲醛储罐废气、热能中心锅炉废气汇同干燥混合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70m高排气筒排放(2#)变动为:热压废气、制胶废气、热能中心锅炉废气汇同干燥混合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湿式高压雾化反吹旋流脱硫除尘+M型气污分离除尘塔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66m高(主要排气筒高度降低5.7%)排气筒排放。****中心-干燥混合废气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与2024年7月3日,由******公司完成DA002废气排放口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及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备案。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削片、筛分废气)DA001、(分选、铺装、预压、齐边及边角料粉碎废气)DA003、(锯边、砂光、裁剪废气)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DB31/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810—2024表1中颗粒物(其他)要求;排放速率满足(DB31/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削片、筛分废气)DA001、(分选、铺装、预压、齐边及边角料粉碎废气)DA003、(锯边、砂光、裁剪废气)DA004颗粒物处理效率分别为91%、75%、89%。 ****中心-干燥机废气)DA002颗粒物、NMHC、SO2、NOx排放浓度满足(DB31/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甲醛、氨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NMHC、SO2、NOx、甲醛基准排放浓度满足《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810—2024表1中相关要求;****中心-干燥机废气)DA002颗粒物、NMHC处理效率分别为93%、70%。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同时满足《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810—202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削片机、热磨机、铺装机、预压机、热压机、鼓风机、引风机、锯边机、砂边机、机泵等设备,噪声值在65~95dB(A)之间。设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合理布局 将高噪声源设备尽量布置在厂房中部,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2)选择低噪声设备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 (3)隔声、减震 根据噪声产生的性质可分为机械运动噪声及空气动力性噪声,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了隔声、减振或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通过安装减震垫或者隔声门窗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 常用治理措施如下:①风机等震动设备应配置减震座;②合理的固定风管减少管路的震动;③在噪声源建筑物如空压机房安装隔声门、隔声窗、吸声吊顶,降低建筑物内部声能密度,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噪声影响。 (4)强化生产管理 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经治理后,高噪声设备声源值降至60~70dB(A)之间,可以满足保护操作工人的身心健康需要,加上围墙隔音、绿化降噪及距离衰减,能够做到厂界达标。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脲醛胶生产车间、甲醛储罐区、脲醛胶储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化粪池、污水管线等重点防渗区域及原木堆厂区、削片间、筛选间、主车间、热能中心、原料棚、锯销棚等一般防渗区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在厂区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按要求开展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 按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3个.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混合、铺装、齐边及粉碎、不合格物料收集的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热能中心灰渣须设置密闭灰渣库暂存;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制胶槽渣、制胶反应釜残渣、甲醛过滤器过滤渣、废导热油、废包装袋(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要求,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正式生产前落实各处置单位。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杂质、废纤维、燃料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及职工生活垃圾;危废主要包括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制胶废渣、甲醛过滤器过滤渣及废导热油。 (1)一般固废 ① 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削片、锯边、分选、砂光、裁切工序产生的收集的粉尘,****中心燃料。齐边及粉碎、锯边收集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② 杂质:原料中含有少量的泥沙、碎石块、金属等杂质,筛选工序剔除的杂质,泥沙、碎石块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磁选出的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 ③ 废纤维:采用加热机械法进行纤维分离,经过磨盘的摩擦、挤压和揉搓制得浆料,分离后的****中心燃料。 ④ 燃料灰渣: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燃料灰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⑤废离子交换树脂:项目纯水制备会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⑥湿法除尘收****中心燃料。 ⑦职工生活垃圾,厂内设置垃圾桶,袋装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危废 ① 废润滑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危废编号及代码为HW08、900-214-08,暂存厂区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 制胶废渣:制胶过程中会产生制胶废渣,为危险废物,危废编号及代码为HW13、265-101-13,暂存厂区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甲醛过滤器过滤渣:甲醛过滤器过滤渣为危险废物,危废编号及代码为HW06、900-406-06,暂存厂区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废导热油:根据导热油指标情况,当残碳大于1.5%、酸值大于1.5、运动粘度大于50时,需进行更换。本项目导热油平均每5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50t。危废编号及代码为HW08、900-249-08,更换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废包装桶:项目废导热油桶、废甲酸桶均属于危险废物(HW49,危废代码:900-041-49),暂存厂区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600m的事故应急池,针对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已建设600m的事故应急池,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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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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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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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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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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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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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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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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