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M(2024)10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M〔2024〕106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姜)地挂呈字[2024]第51号**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白米镇孔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6.971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厅备案。
五、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印发 2024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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