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丛书(第二辑)出版发行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丛书(第二辑)出版发行服务项目,2024年10月28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实施采购,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公示采购需求,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仅有一家而致公开采购失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丛书(第二辑)出版发行服务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并就该项目采购方式向社会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入纵深发展的新阶段,跨境商事主体加速进驻大湾区,客观要求加强****联通、贯通、融通,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一直以来,前海法院深入落实《前海方案》《前海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内地与港澳法律规则的“软联通”,已编写出版《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丛书公司法篇、民间借贷篇、诉讼规则篇,为跨境投资、跨境解纷等实践活动提供清晰指**有力支持,促进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为进一步提炼、形成系统化的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成果,打造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前海名片”,服务保障大湾区一体化发展,助力各类生产要素高效便捷跨境流动,现拟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丛书(第二辑)出版发行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25万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预算限额 |
1 | 前海法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丛书(第二辑)出版发行服务项目 | 1 | 项 | 丛书共3000本,总字数不少于55万字。 | 25万元 |
二、谈判应答与谈判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文件应密封,密封袋及应答文件全文须加盖项目谈判供应商公章及骑缝章,证照、证明书、承诺书等落款须加盖项目谈判供应商公章。如未提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将不能参与本项目谈判。
应答文件组成:
1.项目报价
2.声明及承诺书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企业诚信声明与承诺书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投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服务实施方案
5.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6.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7.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8.违约承诺书(格式自拟)
9.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10.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应答文件应于2024年11月14日前提交至采购人
地址:**市**区前海法治大厦
联系人:郭小姐 0755-****7456
(三)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谈判时间:根据公示截止日期和采购方通知时间安排决定
地点:**市**区前海法治大厦
方式:现场或线上谈判
1.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审核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性、技术性、服务性、质量性等要求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答文件报价为第一次报价,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3.确定中标合同金额并公示采购结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网”以及“****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项目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后,服务供应商需及时获得丛书出版所需的标准ISBN书号和出版所需的CIP,并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丛书(第二辑)共三个分册,一册一号,共需三个ISBN书号和CIP。
(一)丛书(第二辑)主要内容
名称(暂定) | 字数和语言 | 数量 |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内地与**法律术语汇编(诉讼程序术语篇)》 | 不少于15万字,语言为中文 | 1000本 |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保证合同篇》 | 不少于20万字,语言为中文加英文 | 1000本 |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买卖合同篇》 | 不少于20万字,语言为中文加英文 | 1000本 |
备注:3000本图书由供应商出版后免费赠送。 |
(二)印刷装帧要求
本书采用16开本,成品尺寸170 mm×240 mm,平装、胶订;封面设计、正文排版美观**,能够体现本书特色,并与采购方充分沟通,出版前提供样书征得采购方同意,封面用纸为250克铜版纸,单色印刷、亚膜烫金;正文用纸为70克胶版纸,印刷油墨清晰、均匀。
(三)内容编辑要求
文字布局合理、录入正确,格式前后统一;对本书中存在的错别字、语法错误、资料错误和常识性错误进行改正,并按图书出版规范要求对稿件文字作规范整理。
(四)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本项目要求服务供应商安排项目服务团队专门负责与采购方实时对接,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包含图书出版发行、项目对接服务人员等。
2.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资料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在服务合同中列明保密条款,约束供应商履行保密义务。
(五)其他要求
1.具有法律研究、法律英语出版发行业绩。
2.安排具有丰富法律专业背景、熟悉法律专业知识的编辑队伍执行本书的编审、出版工作。
3.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采购方向服务供应商提供书籍文字稿件,服务供应商收到书籍文字稿件的5个月内出版本书,并于出版后15日内将图书直接邮寄分发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出现装订错误、缺页、破损、印刷不清等问题的应在15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和补齐。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供应商应先充分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发票十个工作日内先支付70%的服务款项,服务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的款项。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2.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定期汇报落实及推行情况。
3.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团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廉政监督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收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