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柜、通风柜、橱柜框、高档艺术围墙护栏等制造搬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2MA20C4BG84 | 建设单位法人:陈为良 |
陈为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和桥镇工业集中区纯江路5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柜、通风柜、橱柜框、高档艺术围墙护栏等制造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和桥镇工业集中区纯江路57号 |
经度:119.85568 纬度: 31.47626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5 |
锡行审环许〔2024〕20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2MA20C4BG84001W |
2024-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2MA20C4BG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2MA20C4BG8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82MA204JY94K | 竣工时间:2024-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实验室柜、5万平方米通风柜、5万平方米橱柜框、5万平方米高档艺术围墙护栏、5万平方米扶手、5万平方米广告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实验室柜、5万平方米通风柜、5万平方米橱柜框、5万平方米高档艺术围墙护栏、5万平方米扶手、5万平方米广告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材→机加工(委外)→焊接→抛丸→喷塑→烘干固化、自然冷却→人工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钢材→机加工(委外)→焊接→抛丸→喷塑→烘干固化、自然冷却→人工检验→成品 |
产品品种、原辅料、工艺均未发生变化,设备中增加1台备用喷房(仅在常用喷房换料检修而停用时替代运行,并为其单独配备1套“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DA002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焊接颗粒物经1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职工生活污水接入**市建邦****公司****处理厂处理。 固废:焊渣及废焊丝、废钢砂、塑粉包装袋、废次品、除尘渣、废布袋收集后按规范要求处理;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门窗、吸声材料。 环境风险:设置1座130m3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焊接颗粒物经1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职工生活污水接入**市建邦****公司****处理厂处理。 固废:焊渣及废焊丝、废钢砂、塑粉包装袋、废次品、除尘渣、废布袋收集后统一出售;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门窗、吸声材料。 环境风险:依托出租方**市鼎博****公司设置的1座130m3事故应急池。 |
通过式抛丸及挂臂式抛丸的颗粒物经有效处理后由原分开2根15m排气筒排放改为合并1根15m排气筒排放。烘道及小烘房的有机废气由原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合并排放改为分开2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及2根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原合并至1根排气筒排放改为分开2根排气筒排放。未新增排放总量,未新增污染物,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未变化,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1 | 0.051 | 0 | 0 | 0.051 | 0.051 | |
0 | 0.011 | 0.204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015 | 0.015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001 | 0.003 | 0 | 0 | 0 | 0 | |
0 | 0.003 | 0.02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33 | 0 | 0 | 0 | 0 | / |
0 | 0.022 | 0.262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2 | 0.0945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5 | 0.013 | 0 | 0 | 0.005 | 0.0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接管至**市建邦****公司****处理厂处理 |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通过式抛丸及挂臂式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符合《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 | |
2 | “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喷塑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符合《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 | |
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烘道及小烘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 | |
4 | 15m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烘道及小烘房配套的2台热风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 | 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 |
5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要求 | |
6 | 机械通风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未捕集到的废气经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垫、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安装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等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须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焊渣及废焊丝、废钢砂、塑粉包装袋、废次品、除尘渣、废布袋收集后统一出售;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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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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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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