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土地、房屋及设施设备招租项目公告
为贯彻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区**街道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合理布局,对位于****敬老院土地、房屋及设施设备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位于**区**街道**村13****敬老院,修建于2009年7月,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处城市开发边界外,宗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含农用地2.66亩[习惯亩]),建筑面积2208.35平方米,其中综合用房408.69平方米、办公用房148.11平方米、1-5号宿舍合计1651.55平方米,内部设施设备见《清单》(清单备索),水电气三通。 | |||||
挂牌价格 | 175705元/年(不包括农用地) | 租赁期限 | 8年 | ||
履约保证金 | 3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二、挂牌公告期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9日16:00(共计7个工作日) | ||||
标的展示 | 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 ||||
三、报名条件及保证金约定 | |||||
报名人资格要求 | (一)一般性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服务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单位负责人未受刑事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殊性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养老服务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交易(报名)保证金 | 10万元 | ||||
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 (一)线上报名 1.登录https://zc.****.com:18080 ****交易所网站),注册账号,注册账户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自然人(个人)注册:选择“资产**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自然人。 单位注册:选择“资产**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法人或其他组织。 所在地区选择“**省﹒**市”。 2.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二)报名和交易(报名)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9日16: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报名)保证金退还 | 成交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若未成交,交易(报名)保证金在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 ||||
优先权人 |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
四、特别申明及约定 | |||||
(一)承租人必须是合****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具有相关证照且上年度年检合格,不接受投资机构、无养老经营经验和资格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竞租,不接受社会资本通过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参与竞租。 (二)租赁期限8年,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进行租金价格评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挂牌底价17.5705万元/年(不含农用地),为吸引具有先进管理理念、专业服务团队和优质服务资本,化解运营初期和设施设备投入资金压力,调动承租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交后前合同签订之日起算6个月为筹备期,筹备期免收租金,首年租金支付第7个月起算,此后每年于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人缴纳下一年租金。 (四)租金标准:前三年维持不变,从第4年开始递增,此后每2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第4年、第6年、第8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递增,第5年、第7年不递增)。 (五)农用地2.66亩,共涉及3户农户承包地,土地租金以每亩1400斤黄谷计算,按当年收购平均价计价,此费用未包含在挂牌价格(年租金)中,成交后,承租人需另行向孝****委员会支付农用地租金并签署《土地流转合同》;农用地的使用用途需符合农用地用途管控要求,不得用作耕种以外的其他用途。 农用地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年10月1日至9月30日为一个年度,首年租金按实际时间结算,此后每年9月3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无免租期。 (六)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一次性向出租方进行缴纳,用于确保项目正常运营及资产安全。 (七)运营条件 1.公开招租的资产及设施仅限用于养老服务及与养老相关的卫生、基础医疗、社会养老、托老等延伸服务(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借联营、**等之名谋取不当利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3.承租人需具备相应的养老服务能力,配备不低于10名取得养老护理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持证营养师不低于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不低于1名、持证心理咨询师不低于1名、持证消防管理人员不低于2名,聘用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等; ★说明:承租人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购买证明、相应人员的从业证书、学历证书、健康证作为佐证材料。 4.近三年持续正常运营1家(含)以上养老机构,养老床位累计不低于150张。 ★说明:提供2021年至2024年中任意连续三年的运营合同或协议,养老机构内部设施照片等能证明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正常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5.承租人应财务状况良好,2021—2023年度无亏损。 ★说明: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要求:承租人应按照《****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2〕8号)中四级一般养老机构的要求,对标的进行改造、运营,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若未达到本条要求,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人50%履约保证金。 ★说明:提供承诺书。 7.运营过程中承租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在院老人人身安全,按照出租方和****民政局)要求做好消防、燃气、建筑、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院内老人纠纷等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发生重大事项时须及时处置并报告出租方。 8.收费应严格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部 财政部 ****银行 ****总局 ****总局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9.承租人取得养老机构备案表后独立运营。不得以所有权方的名义进行宣传、运营或签订协议;严禁将出租标的用作借款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方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要求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承租人负责入住人员的协议签订、监护和管理,服务对象在入住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纠纷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11.公告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12.如因政策调整、情形变更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而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设施设备采购 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项目设施、设备采购,并投入运营,具体要求如下: 1.养老设备: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制定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按照出租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在8个月内一次性配置不低于50张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承租人出具承诺函,未在规定时间内配置到位的,按照配置不足的比例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 2.办公及厨房设备:按照不低于50张床位标准配置相应的办公及厨房设施设备。 (九)移交:合同签订当日,出租人向承租人移交标的,并对登记在册的资产进行书面确认,移交后承租人全面负责标的原有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出租人定期组织人员对房屋及设施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装修装饰方案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审核同意,不得私自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改建和扩建,不得**任何构筑物。运营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故意损毁。 (十)其他:在合同期内如遇征地拆迁,出租方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对养老院内居住的养老人员进行转移和妥善安置;对涉及的资产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方原有资产(即招租成功后承租人书面确认的资产)补偿给资产所有人,与承租人无关。 2.承租人投入的可移动资产(床、椅、办公设备等) 由其自行搬离处置,不予任何补偿、补助。 3.经出租方认定为承租人投入且无法搬离(或搬离后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资产,以资产购置总价值与合同年限进行平均折旧,并按剩余年限价值予以适当补偿(如合同期为8 年,该部分资产剩余价值均分为8年折旧为零。若合同期尚余3 年,则按3年折算资产剩余价值补偿给承租人,以此类推。使用期超过8年的资产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十一)监督管理 1.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对公开招租运营的承租人管理服务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出租方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租赁标的入住对象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80%的,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运营期间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满意度调查率低于80%的,按照10%的比例扣减履约保证金,扣减后承租人应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50%,直接解除协议,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承租人赔偿一切损失。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令承租人限期妥善处置,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承租人每年按规定将经过第三方确认的运营财务状况上报主管部门。 3.承租人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应急预案,若出现承租人异常退出时,同意使用履约保证金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做好善后事宜,若承租人不履行善后处置责任,依法依规启动对承租人追责的法律程序。 4.出租方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出租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补充协议》前,严格按原合同履约;因变更合同原因而暂停提供养老服务的,应于暂停9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解除合同:未出现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①拖欠租金90天以上;②发生影响恶劣事件:虐待老人、利用政府名义谋求利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③提前违规收取服务费、向老年人集资、高价售卖保健品等损害老年人利益的;④服务质量差,多项指标不达标,入住老年人满意度低于50%的。 4.合同终止:双方应在合同终止90日前向主管部门和出租方提交合同终止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双****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工作,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十三)未尽事宜或与《租赁合同》有冲突之处,以《租赁合同》为准。 | |||||
五、定标方式 | |||||
1.报名成功后,意向承租人按挂牌公告第三条报名条件及保证金约定、第四条特别申明及约定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含佐证资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于2024年11月19日16:00****中心(地址:**市**区松花**路8****中心一楼253-254号窗口)。 2.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供的响应资料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通过(审查通过的以本所微信通知为准)的进入竞价环节,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 |||||
六、成交后约定 | |||||
1.成交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分别与****办事处)、流出方(孝****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支付所有款项后10日内,出租方向承租人移交租赁标的,签订移交协议及对所有登记在册的资产进行书面确认。 3.成交当日,承租人按《****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提供票据,交易服务费由本所开具发票。 | |||||
七、交易须知 | |||||
1.本所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人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查看情况,对项目进行详细的查看、估量和认真的测算,并对项目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一经报名视作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本项目情况和挂牌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4.本所对标的所作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品质、权属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5.本挂牌公告设定的资格条件及承租要求等一切以出租方的解释和说明为准。 | |||||
八、违约责任 | |||||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未按时签署租赁合同的,且逾期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的; 2.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执行的; 3.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承租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不履行后续事宜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人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九、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 | ||||
联系人 | 邱女士 | 联系电话 | 151****8301 | ||
地址 | **市**区松花**路8****中心一楼253-254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