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质量检测单位比选公告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我司决定对三江新区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比选,比选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特邀请满足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一)项目名称:三江新区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质量检测
(二)项目地点:****大学****处理厂沿线
(三)服务时间:检测服务时间直至所有检测项目结束为止,检测报告出具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送检后3天,超过3天的按照样品所属检测规范实际检测需要的时间为准。
(四)检测工作内容:
各项目委托检测的具体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参选人按国家、****公司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向比选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质量检测等工作。
2.主要包括以下施工内容:
(1)常规检测
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级配碎石、天然砂、普通砖、粉煤灰、混凝土、外加剂、钢筋原材、钢筋连接、砖、砌筑砂浆、防水卷材、混凝土回弹、土工击实、压实度、抹面胶浆、石材、管材管件、管道结构性及功能性缺陷、型钢、钢管、支架、膨胀螺栓拉拔、耐碱网布、镀锌钢丝网、锚栓拉拔、电线/电缆、HDPE双壁波纹管、沥青路面、水泥稳定料、种植土、营养土等,取样频率按规范要求执行。
(2)其他检测
根据比选人要求对强弱电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经过比选人同意,中选人可以将除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外的检测工作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中选人自行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参选报价内,且中选人对检测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检测项目限价清单中的检测数量为暂估工作量,实际检测数量按主管部门及比选人审定的检测方案、检测项目清单确定,最终结算以比选人委托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中选人不得因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向比选人提出索赔。
二、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在**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二)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三)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单个合同金额为15万元及以上的质量检测业绩证明。
四、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人员应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业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专业检测人员具有常规材料检测类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五、比选限价:
本次比选含税总价限价为224277.65元。每个参选人只递交一个参选文件,在含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下浮后的含税总价和下浮率。
六、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
参选人应自2024年 11 月 9 日至2024年 11 月 11 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节假日除外,通过**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七、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选时间)、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开选地点)
(一)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选时间):2024年 11 月 14 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
(二)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开选地点):****开发区国兴大道沙坪路7****中心D1-A座9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831-****872
地 址:****开发区国兴大道沙坪路7****中心D1-A座9楼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
(一)缴费注意事项
1.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已与银行实现系统对接,从缴费账号生成、缴费确认、标书下载和参选功能开放,全部实现自动化、线上化,请参选人务必按照下述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避免影响参选。
2.参选人一旦决定参与项目,请在“**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点击“缴纳保证金”,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银行账号。请参****银行账户。参选人缴费后,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参选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标书。
3.请参选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若参选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无法开放投标功能,由此无无法投标、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也只能在开标后才能退款。系统每次生成的账号,均为一次性账号和唯一性账号,项目与项目间账号不同。系统每次生成的账号,均为一次性账号和唯一性账号,标书费账号与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同,项目与项目间账号不同。
参选保证金退还:参选保证金在中选公示发布后,在**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原路径退还。
(二)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开发区国兴大道沙坪路7****中心D1-A座9楼,递交纸质版参选文件。
十、声明
本比选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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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