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受********研究院****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规划地点:**产业园
规划范围:****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认定面积为2220.70公顷,其中北区认定面积1269.48公顷,新区认定面积951.22公顷。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4年-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产业园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181****8006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研究院****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559号
联系人:常晓龙
联系电话:187****703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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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