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诺普升电镀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C6JLLT6H | 建设单位法人:黄幼彬 |
黎炎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麻涌镇 |
**省**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26号楼1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麻涌镇 广麻大道126号26号楼101室 |
经度:113.55426 纬度: 23.0618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8 |
东环建〔2023〕69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900MAC6JLLT6H001P |
2023-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市豪丰****公司 |
914********85355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900MAC6JLLT6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7729871 | 竣工时间:2023-11-30 |
2023-12-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7 |
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xinxigongkai/show-359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批复1 条半自动挂镀镍铜银生产线、1 条半自动滚镀镍铜银生产线、1 条半自动挂镀镍锡铜金银生产线配套退镀工序等生产设备,年电镀加工 5258.88 万件盖板、7344 万件谐振管、288 万件连接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1 条半自动挂镀镍铜银生产线、1 条半自动滚镀镍铜银生产线、1 条半自动挂镀镍锡铜金银生产线配套退镀工序等生产设备,实际产能为盖板约4207万件/年、谐振管约5875万件/年、连接器230万件/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的镀种有: 纳米镍、镍、焦铜、碱铜、锡、亮锡、金、银、预镀银。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的镀种有: 纳米镍、镍、焦铜、碱铜、锡、亮锡、金、银、预镀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氰化氢/2#酸碱雾/3#碱雾 | 实际建设情况:1#氰化氢/2#酸碱雾/3#碱雾 |
建设项目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不可超过36.96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17.591吨/日、含镍废水2.4吨/日、重金属废水8.64吨/日、含氰废水6.047吨/日、混排废水1.562吨/日)须分类收集,分别****基地****处理厂处理后再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0.72吨/****基地****处理厂处理,其中60%(22.176吨/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其余40%(14.784吨/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狮子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镀线中碱铜槽、镀银槽、预镀银槽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电镀线中部分除油槽、超声波除油槽、电解除油槽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碱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限值。半自动挂镀镍铜银生产线中的超声波除油槽、碱蚀槽、沉锌槽、除垢槽,半自动滚镀镍铜银生产线中的超声波除油槽、酸洗槽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 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碱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限值。生产过程使用各种化学药剂挥发的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表 1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0.0123 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不可超过36.96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17.591吨/日、含镍废水2.4吨/日、重金属废水8.64吨/日、含氰废水6.047吨/日、混排废水1.562吨/日)须分类收集,分别****基地****处理厂处理后再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0.72吨/****基地****处理厂处理,其中60%(22.176吨/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其余40%(14.784吨/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狮子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镀线中碱铜槽、镀银槽、预镀银槽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电镀线中部分除油槽、超声波除油槽、电解除油槽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碱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限值。半自动挂镀镍铜银生产线中的超声波除油槽、碱蚀槽、沉锌槽、除垢槽,半自动滚镀镍铜银生产线中的超声波除油槽、酸洗槽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 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碱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限值。生产过程使用各种化学药剂挥发的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表 1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0.0123 吨/年以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887 | 0 | 1.1088 | 0 | 0 | 0.887 | 0 | |
0.2838 | 0 | 0.3548 | 0 | 0 | 0.284 | 0 | |
0.0284 | 0 | 0.0355 | 0 | 0 | 0.028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037 | 0 | 0.0046 | 0 | 0 | 0.004 | 0 | |
0.0001 | 0 | 0.0001 | 0 | 0 | 0 | 0 | |
10258.47 | 0 | 15903 | 0 | 0 | 10258.4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1 | 0 | 0.0123 | 0 | 0 | 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厂 | ****处理厂出水中总镍、总铜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1900-2008)表 2 标准,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 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2 标准限值的 200%, 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标准; ****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 准》(GB21900-2008)表 2 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4287-2012)表 2 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 3 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执行《电 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 2 标准较严者。 | 与环评报告书一致 | 排入****处理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氰化氢废气排 放筒 DA001 | 达到《电镀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中**企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和广 东省《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二级排 放标准较严值 | 与环评报告书一致 | 氰化氢 | |
2 | 碱雾废气排放 筒 DA002 | 《轧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 2012)表 3 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与环评报告书一致 | 碱雾 | |
3 | 酸碱雾废气排 放筒 DA003 | 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 2012)表 3 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21900-2008) 中**企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和广 东省《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二级排 放标准较严值 | 与环评报告书一致 | 碱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报告书一致 | 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滤芯、废渣、废空压机油及空压机油废包装桶产生收集后暂指定存于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并交由******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 含氰空桶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剧毒仓库,并交由**市****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危废协议[SGECO-23-11206]号。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普通包装材料、纯水机废过滤材料,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定期交由**横生生态****公司处置(合同编号HFHB-MCHBGYY-LQY-2024-02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成投产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管理部门备案 | 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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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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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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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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