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挂出告字〔2024〕88号
****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安置商品住房回购价起始价(元/平方米) | 安置商品住房回购价降价幅度(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
**区工业大道以北、广清高速以西CB****003、CB****010地块 | 二类居住用地(R2) | 51402.37(可建设用地面积41368.63) | ≤114123 | 45684 | 14500 | 100 | 9137 | 10000 | 1300 |
(一)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本宗地为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所建房屋须按照回购价格销售给被征收****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回购价格以实际竞得的安置商品住房回购价格为准(按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下称“统筹建设单位”)签订《**市**区工业大道以北、广清高速以西CB****003、CB****010地块建设与资金垫付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设计方案(包括位置、面积、户型等)需充分征求统筹建设单位的意见,并在报建(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统筹建设单位审核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安置商品住房的装修标准须按照《**区CB****003、CB****010地块安置房装修配置标准》执行。安置房配套停车库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统筹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相关费用一并纳入上述回购价格。
2.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和城市绿地,并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人民政府城市道路和城市绿地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人民政府城市道路和城市绿地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道路和城市绿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参照《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的标准对出让地块内所有配建的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进行建设并装修,验收合格并达到使用功能后,按照2016年3月1****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18年2月13****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2019年11月14****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要求须移交的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须无偿移****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4.****政府代垫回购款资金支付规则设定如下:
①第一期:所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回购款;第二期:所在楼栋取得联合验收备案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回购款;第三期:房屋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回购款。
②回购款自2025年起支付,2025年回购款支付上限不超过整体回购款的30%,2026年回购款支付上限不超过整体回购款的30%,2027年回购款支付上限不超过整体回购款的30%,2028年付清剩余部分回购款。每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度回购款核算工作,当年度12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回购款纳入下一年度核算。每年度回购款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支付。回购单位未按时支付回购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土地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因回购款资金支付产生的相关问题或争议,由统筹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或解释。
5.竞得人应全面配合统筹建****办事处推进选房、交房、签约等相关工作,包括****中心、项目沙盘、样板房等。
6.本地块居住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7.竞得人须购买该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8.竞买人须承诺配合履行“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9.竞得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联合竞买的,需符合有关规定,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国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人在**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委员会******委员会****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成交原则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45684万元,当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安置商品住房回购价格设定为14500元/平方米(按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改为竞安置商品住房回购价格确定竞得人,安置商品住房回购价格竞价起始价为14500元/平方米(按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降价幅度为100元/平方米,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15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15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6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4 年12月16日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集团有******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中心新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公共**交易网(http://www.****.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银行账号为准(户名、****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本次挂牌出让在以现金缴纳作为竞买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保函替代现金作为竞买保证金。有关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工作规则(试行)》和《**土地市场交易使用纸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操作须知》。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2月30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完成当日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共**交易网(www.****.cn)土地矿产专栏及我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ghzyj.****.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
地址:**市**区吉祥路80号
联系人:杜小姐,联系电话:(020)****8337
(二)交易机构
名称:****公司****中心)
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6000
3.土地交易业务咨询:李小姐、石小姐 联系电话:(020)****6412、****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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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