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尚智科技园1栋B座4层05-07号房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科技园1栋B座4层05-07号房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科技园 |
面积/数量 | 837.61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合同期内,第三年起租金在上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每年递增5%,按建筑面积收取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研发办公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2.承租方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4.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严禁转租、分租。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6.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名称须与向联交所递交的资料一致;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承租方违约。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7.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书要求。 | ||
其他补充说明 | 如意向承租方申请免租期,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收到申请后,由出租方视情况给予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过120天。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存在信用污点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 2.提交出租方规定范围物业用途的承诺书。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告(https://www.****.cn/****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承诺书; 9.免租期申请。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郭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1979;0755-****295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科技园****公司 | ||
地址 | **市**区**街道尚智科园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87,949.05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须自费、****政府部门申报与实际使用用途相符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3.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3.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3提供虚假的主体材料和其它证明文件的; 3.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4.装修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物业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物业管理费12.5元/㎡/月,VRV空调维护费2.5元/㎡/月,电费:按电量计费,按供电局标准收取。 7.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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