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巨铭电器有限公司 年产130万套电器配件生产项目 (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57965R | 建设单位法人:张** |
陈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泗门镇东蒲西迁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年产130万套电器配件生产项目 (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泗门镇东蒲西迁 |
经度:121.06247 纬度: 30.158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8 |
余环建〔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57965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5796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457965R | 竣工时间:2024-05-08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09-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nbxjie.****.top/nd.jsp?id=1739 id=173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30万套电器配件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0万套电器配件 |
因注塑机等设备未上齐,故本次验收为第一阶段情况,具有年产70万套电器配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从事塑料制品、电器配件的生产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塑料制品、电器配件的生产加工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1)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2)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3)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粉碎机加盖密闭,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2.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电器厂所在厂区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并签有生活污水清运协议(详见附件),****环卫站定期清运。 3.对噪声较大设备合理布局并设置消声减震设施 4.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化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1)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2)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3)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粉碎机加盖密闭,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2.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电器厂所在厂区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并签有生活污水清运协议(详见附件),****环卫站定期清运。 3.对噪声较大设备合理布局并设置消声减震设施 4.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化利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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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有关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其中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环卫站定期清运;其中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排气筒 | (1)投料粉尘、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且由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未规定臭气浓度标准值和苯乙烯、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标准值,故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未沉降的极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一根15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腈、苯乙烯、乙苯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个上风向和3个下风向的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丙烯腈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和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腈、苯乙烯、乙苯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个上风向和3个下风向的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丙烯腈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和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相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市美丽办关于印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分类处置。 | 废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塑料经粉碎机破碎后全部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中,定期委托****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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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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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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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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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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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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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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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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