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县十谭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物业 同类项目:房物业>服务项目在****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县十谭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物业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 |
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投标单价报价:0.48元/平方米﹒月,投标报价总价为****600元 |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发布。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县十谭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变更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十谭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变更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涉及“十谭化工集中区杨岗大道岗亭、**大道岗亭执勤项目”相关内容删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对应人员配备及要求删除。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 8日14:30。
本次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效力,本次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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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