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大厦(汇才公寓南地块)九、十楼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穗大厦(汇才公寓南地块)九、十楼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以 项目代码****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委托代理机构为 **** ,行政监督部****开发区(****交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11.27万元,工程概算1311.27万元,其中**工程造价1154.70万元,建设规模:对现有主楼九、十层内部建筑进行改造提升(含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具体内容为主楼9、10层墙面、地面、顶面以及弱电智能化系统提升改造,涉及改造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其中9层面积约1200平方米,10层面积约800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建设地点:**市**区城南街道金穗路569号。
2.2本次招标范围:对金穗大厦(汇才公寓南地块)九、十楼改造提升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1112.7528 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确保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控制在15日历天内)。
2.4其他: / 。
2.5****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乙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企业提供投标人“**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条款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内容的一方担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ggzy.****.cn/ZL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09时30分,其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交易中心****政府西侧,****广场路350号蒋水港**侧)规定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座1101室 | 地 址: | **市**区中**路399弄1号**大厦九楼 |
联 系 人: | 司先生 | 联 系 人: | 周斌 |
电 话: | 0573-****3227 | 电 话: | 0573-****1997、 157****9350(办公) |
邮 箱: | / | 邮 箱: | ****@qq.com |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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