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万套中高档户外家具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91MA20NL3P7E | 建设单位法人:马秀荣 |
童红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江****开发区南蔡乡徐庄村(南蔡家门口就业创 业园 1#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万套中高档户外家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江****开发区南蔡乡徐庄村(南蔡家门口就业创 业园 1#厂房) |
经度:118.30694 纬度: 33.81205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8 |
宿开审批环审〔2023〕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91MA20NL3P7E001X |
2024-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91MA20NL3P7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91MA20NL3P7E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891MA1MJ4GT2N | 竣工时间:2023-12-31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29 |
2024-10-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厂门口公示牌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本项目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年产 6 万套中高档户外家具项目 2、根据《**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8%,比2020年增加7.6个百分点;空气中PM2.5、PM10、O3、CO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38μg/m3、66μg/m3、157μg/m3、0.9mg/m3,同比分别下降15.6%、1.5%、7.6%、25.0%;NO2、SO2 指标浓度分别为25μg/m3、6μg/m3,同比持平;其中,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0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2.9%,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因此,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主要为O3、PM2.5超标。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本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会导致不达标区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3、厂址为:江****开发区南蔡乡徐庄村(南蔡家门口就业 创业园1#厂房) 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 实际建设情况:1、年产 6 万套中高档户外家具项目 2、根据《**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8%,比2020年增加7.6个百分点;空气中PM2.5、PM10、O3、CO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38μg/m3、66μg/m3、157μg/m3、0.9mg/m3,同比分别下降15.6%、1.5%、7.6%、25.0%;NO2、SO2 指标浓度分别为25μg/m3、6μg/m3,同比持平;其中,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0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2.9%,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因此,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主要为O3、PM2.5超标。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本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会导致不达标区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3、厂址为:江****开发区南蔡乡徐庄村(南蔡家门口就业 创业园1#厂房) 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未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物料及成品均使用汽车运输,原料及成品均贮存在原料及成品仓库内,化学品贮存在化学品仓库,装卸货物及原料都是厂区内生产车间装卸区域内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1、未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物料及成品均使用汽车运输,原料及成品均贮存在原料及成品仓库内,化学品贮存在化学品仓库,装卸货物及原料都是厂区内生产车间装卸区域内完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①铝材打磨废气:铝材打磨工位经过对应独立水帘柜除尘后,由风机负压抽风进入管道,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喷塑废气:旋风分离+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固化、烘干、天然气废气:集气罩+风冷式冷却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柚木车间木材加工废气:下料、打磨等木加工废气经软管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⑤焊接烟尘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①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处理站。②生产废水: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池+气浮池+中间水池+间歇式反应沉淀池+中间水池+砂、碳滤+树脂罐+**回用池)处理后,用于水帘柜除尘补充水、不外排。 3、生产废水在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放。 4、①铝材打磨废气: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②喷塑废气:1根15米高DA002排气筒,③烘干、固化、天然气燃料废气:1根15米高DA003排气筒。 5、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隔声及距离衰减等。 土壤、地下水: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装置区、水帘除尘柜、事故应急池、脱脂及硅烷化清洗区为重点防渗区,办公楼、门卫、配电房等辅房、其他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6、设1间30m2的一般的固废暂存场所,15m2的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7、厂区东南侧设置事故应急装置100m3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铝材打磨废气:铝材打磨工位经过对应独立水帘柜除尘后,由风机负压抽风进入管道,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喷塑废气:旋风分离+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固化、烘干、天然气废气:集气罩+风冷式冷却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柚木车间木材加工废气:下料、打磨等木加工废气经软管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⑤焊接烟尘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①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处理站。②生产废水: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池+气浮池+中间水池+间歇式反应沉淀池+中间水池+砂、碳滤+树脂罐+**回用池)处理后,用于水帘柜除尘补充水、不外排。 3、生产废水在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放。 4、①铝材打磨废气: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②喷塑废气:1根15米高DA002排气筒,③烘干、固化、天然气燃料废气:1根15米高DA003排气筒。 5、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隔声及距离衰减等。 土壤、地下水: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装置区、水帘除尘柜、事故应急池、脱脂及硅烷化清洗区为重点防渗区,办公楼、门卫、配电房等辅房、其他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6、设1间30m2的一般的固废暂存场所,15m2的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7、厂区东南侧设置事故应急装置100m3 |
原环评中铝材打磨车间打磨工位产生的铝制粉尘经水帘柜处理后经过风机负压抽风引入风道,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通过风机引风进入风道内铝制粉尘在风道内有积存情况,可能涉及安全隐患,故对铝材打磨车间收集系统进行改造,铝材打磨工位经过独立水帘柜除尘后在车间内排放,并通过人工打扫收集车间内积压粉尘及车间外风机负压对打磨车间废气收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6 | 0.36 | 0 | 0 | 0.36 | 0.36 | |
0 | 0.745 | 0.9 | 0 | 0 | 0.745 | 0.745 | |
0 | 0.0626 | 0.108 | 0 | 0 | 0.063 | 0.063 | |
0 | 0.0095 | 0.0108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109 | 0.126 | 0 | 0 | 0.109 | 0.109 | |
0 | 0.162 | 0.564 | 0 | 0 | 0.162 | 0.16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8 | 0 | 0 | 0 | 0 | / |
0 | 0 | 0.1255 | 0 | 0 | 0 | 0 | / |
0 | 0.0972 | 0.1418 | 0 | 0 | 0.097 | 0.097 | / |
0 | 0.001 | 0.0108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化学絮凝+沉淀过滤),生活废水:化粪池沉淀 | 生产废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生活废水:****处理站接管标准 | 本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产废水为脱脂后水洗废水、硅烷化后水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其中硅烷化水洗废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脱脂后水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并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化学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限值后,回用于水帘柜补充用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接管至****处理站处理,最终流向附近沟渠一支沟。 | 2024年4月22日~23日、7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处理站接管标准。本项目工业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色度的日均浓度值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金属铝材打磨废气:微负压收集+水帘柜除尘;喷塑废气: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器;固化、天然气废气:集气罩+冷却器(风冷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柚木加工下料、木制组件打磨废气:布袋除尘器;焊接废气: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本项目铝材打磨、喷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的排放限值;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2-2016)中表1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料废气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的表1排放限值;喷塑、固化、打磨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2-2016)中表2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的限值要求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废气主要来自柚木车间下料、打磨等废气,金属铝材打磨废气,喷塑废气,烘干、固化废气,焊接废气,天然气燃料废气。 (1)柚木加工下料木制组件打磨废气 本项目柚木加工车间主要为木质组件的下料、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各下料、打磨工位均配套简易布袋除尘器对下料、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要求其区域两侧用挡板围闭,利用墙壁与两侧挡板形成一个半密闭空间,通过局部排风和布袋除尘系统将粉尘收集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焊接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件进行焊接,产生焊接烟尘,项目采用气体保护焊和氩弧焊,每个焊接工位配套一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净化器进气口直接对应焊接工位,净化后的烟尘和未被收集 到的烟尘均无组织排放。 (3)金属铝材打磨废气 本项目设置一个铝件打磨房,对工件采用打磨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处理,产生打磨颗粒物,本项目打磨工序仅对金属焊接口部分进行磨平,打磨房为半封闭式,内设固定的工位,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抽风收集,通过风机抽吸进入风道,然后进水帘除尘柜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喷塑废气 本项目设置1条喷塑流水线,喷塑过程中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粉末形成颗粒物,喷塑工序在密闭的喷粉房中进行操作,喷粉房配套建设密闭回收装置,回收未附着工件表面的粉末,进行废粉收集。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自带的塑粉回收过滤系统,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5)烘干、固化废气 本项目设置1个固化烘道,项目喷粉完成后,进入固化工序。粉状涂层经过高温烘烤流平固化,该过程成粉末涂料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在烘道的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对固化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冷却器(风冷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6)天然气燃料废气 本项目喷塑前烘干、喷塑后固化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供热,在喷塑流水线自带的燃烧室中燃烧供给热量以便烘干烘道、固化烘道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烘干烘道、固化烘道的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2024年4月22日~23日、7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SO2、NOX的最大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的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的最大浓度值满足《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2-2016)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的排放限值;固化工序产生的TVOC排放浓度低于《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2-2016)中表1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料废气有组织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的表1排放限值,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的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电焊机、砂带机、折弯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采取设备合理布局、采购低噪声源设备、安装隔声、减振,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 2024年4月22日~23日、7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北侧居民区敏感点昼间等效声级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本项目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渣、废布袋、沾有切削液的金属屑、纯水制备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脱脂槽渣、废硅烷化槽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树脂罐再生液、树脂罐废树脂、浮油由企业统一收集后暂贮存在企业危废仓库内,并委托****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司建有一般固废暂存库30m2,危废暂存区15m2,本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规定要求,采取了防雷、防火、防晒、防渗漏、防风吹、防扬散的措施,并按规范设置了危废标志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 | / |
表7 风险设施
1 | / | /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