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嘉兴安居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GC141********0733 | ||
**** | 标段(包)编号:****002 | |
******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61572.36㎡,总建筑面积:118828.07㎡,地上建筑面积:86596.88㎡,地下建筑面积32231.19㎡。内容包含:1-20#住宅楼、地下车库、1、2#商业、大门、换热站、非机动车棚等 其它辅助设备用房。 | ||
土建工程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36880.375 | |
1 | 标段(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 | 交易发生行政区域:**市 |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同时具备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甲 级资质和人防工程专业 甲 级资质。 详见文件 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场主体”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联合体各单位、联合体各单位法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成员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既应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 ①联合体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授权联合体牵头单位。 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共同承担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③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单独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202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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