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航空港区彩鹤街13号12号楼101号厂房转让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11-08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12-06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航空港区彩鹤街13号12号楼101号厂房 | ||
评估价值: | 1009.11万元 | 评估机构: | ****集团****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联豫评报字【2024】第031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9-25 |
核准(备案)号 : | |||
所有权人 | ****科技园有限公司 | 房产证号 | 尚未取得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
建筑面积(㎡) | 2170.6 | 房产坐落 | 规划工业一路以南、规划生物科技二街以东 |
套内面积(㎡) | 1792.52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设计用途 | 厂房 |
房屋结构 | 钢混 | 使用期限 | 2019年02月08日-2069年02月07日 |
房屋户型 | 房屋总层数 | 3 | |
所在层数 | 1-3层 | 房屋朝向 | |
装修情况 | 配备电梯 | 是 | |
附属设备 | |||
标的说明 | 本次转让标的建成于2018年,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
重大事项揭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转让标的目前处于抵押状态,抵****银行****公司**航空港区支行,转让方已通知抵押权人转让事项,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办理解押手续。 2、本次转让标的尚未取得产权权属证书,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风险,项目成交后,标的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予以协助,未能办理产权证和未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清单、资料等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产权面积****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资产交接、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受让方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科技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0MA3XFYHQ87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住所: | **省**市**市黄海路与生物科技二街交叉口**临空生物医药园8号楼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科技园有限公司开展**临空生物医药园12#A栋厂房资产转让的批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5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5738、0371-****5739 |
中心地址: | **省**市**区如意西路93号10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