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替代燃料利用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63760K | 建设单位法人:杨军 |
郑广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羊庄镇中顶山村(****厂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熟料生产线替代燃料利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羊庄镇中顶山村(****厂院内) |
经度:117.34706 纬度: 35.021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4 |
枣环许可字〔2023〕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31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6376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水****公司 |
****0481MA3NE0PM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481MA3M51Q244,****0106MA280BC55C | 竣工时间:2024-04-16 |
2024-04-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10-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xmxq?article_id=12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协同处置的替代燃料、操作运行管理、污染防控措施 与制度等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GB50634-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替代燃料管理, 控制入窑替代燃料种类及污染物含量,确保不会降低熟料及水泥产品质量。做好原材料的台账记录管理,并保障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已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环境保护部 2016 年第 72 号)等相关要求,加强替代燃料管理,控制入窑替代燃料种类及污染物含量,确保不会降低熟料及水泥产品质量。做好原材料的台账记录管理,并保障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条46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增加协同处置4.8万t/a一般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一条46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增加协同处置4.8万t/a一般固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可分为替代燃料接收和储存系统、替代燃料计量和焚烧系统和除尘净化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可分为替代燃料接收和储存系统、替代燃料计量和焚烧系统和除尘净化系统。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替代燃料焚烧烟气经现有窑 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07m 高排气筒(DA050) 高空排放; 替代燃料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86)高空排放;替代燃料计量工序产生废气经新 建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87) 排放。窑尾废气(DA050) 中颗粒物、SO、NOx、 氨、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须执 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表 2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HCl) 、 氟化氢(HF)、 汞及其化合物(以Hg 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 钒 及其化合物 (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须 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表1中相关标准;上料、计量工序排放颗粒物(DA086、DA087)排放须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原料储存、装卸、投料、计量工序应在密闭设施内进行,形成负压空间。厂界颗粒物、氨排放须执行《建材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表3无组织排放限 值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风机、输送机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围挡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除尘器收集尘、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熟料生产;除尘废 布袋收集后入窑焚烧;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 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环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严格 分区防渗措施。运输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替代燃料焚烧烟气经现有窑 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07m 高排气筒(DA050) 高空排放; 替代燃料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86)高空排放;替代燃料计量工序产生废气经新 建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87) 排放。验收监测期间,窑尾尾气DA050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9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7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48mg/m3,氨最大浓度为1.6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为0.94mg/m3。检测结果废气中颗粒物、SO2 、NOx 、氨、氟化物污染物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表 2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HCl)最大浓度为7.9mg/m3,氟化氢(HF)最大浓度为0.73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1.98×10-3mg/m3,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6.22×10-3mg/m3,铍、铬、锡、锑、铜、钴、 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7.11×10-2mg/m3。检测结果废气中氯化氢(HCl)、氟化氢(HF)、 汞及其化合物(以Hg 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 锰、镍、钒及其化合物( 以 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上料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3mg/m3,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计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7mg/m3,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主要噪声源风机、泵类等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为52dB(A),夜间噪声值最大为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除尘器收集尘、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熟料生产;除尘废 布袋收集后入窑焚烧;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 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施了雨污分流,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运输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严格 分区防渗措施。运输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对储料大棚、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建 立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控和预警体系, 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强化污染源管理。建设规范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标示治理工艺流程图;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监测计划。环保设备安装“分表计电”智能控制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配置符合要求的β射线法PM10扬尘监测设备,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上传。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导则》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门禁系统监控数据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储存、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地方,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且视频存储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修 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 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履行安全生产 法定职责,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落实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 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 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储料大棚、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网,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强化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已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储料大棚、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网,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强化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废气治理设施标志牌,标示治理工艺流程图,排气筒设置规范的永久性采样平台和监测孔。已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根据监测计划开展监测。环保设备安装“分表计电”智能控制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配置符合要求的β射线法PM10扬尘监测设备, 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导则》建立了门禁系统,门禁系统监控数据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储存、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地方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全时段监控,且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进行了定期演练。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了环保设施和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落实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已按规定发布了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及宣传与沟通工作,对于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建立了解决程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4.87 | 0 | 36.86 | 3.71 | 0 | 21.16 | -3.71 | / |
148.18 | 0 | 309.925 | 0.96 | 0 | 147.22 | -0.96 | / |
56.32 | 0 | 166.106 | 1.61 | 0 | 54.71 | -1.6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分级燃烧+精准SNCR+布袋除尘 | 窑尾废气(DA050) 中颗粒物、SO、NOx、 氨、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须执 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表 2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HCl) 、 氟化氢(HF)、 汞及其化合物(以Hg 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 钒 及其化合物 (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须 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表1中相关标准;上料、计量工序排放颗粒物(DA086、DA087)排放须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低氮燃烧+分级燃烧+精准SNCR+布袋除尘 | 窑尾尾气DA050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9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7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48mg/m3,氨最大浓度为1.6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为0.94mg/m3。检测结果废气中颗粒物、SO2 、NOx 、氨、氟化物污染物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表 2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HCl)最大浓度为7.9mg/m3,氟化氢(HF)最大浓度为0.73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1.98×10-3mg/m3,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6.22×10-3mg/m3,铍、铬、锡、锑、铜、钴、 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7.11×10-2mg/m3。检测结果废气中氯化氢(HCl)、氟化氢(HF)、 汞及其化合物(以Hg 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 锰、镍、钒及其化合物( 以 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 |
2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替代燃料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86)高空排放;替代燃料计量工序产生废气经新 建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87) 排放。 | 上料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3mg/m3,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计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7mg/m3,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风机、输送机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围挡等措施,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主要噪声源风机、泵类等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为52dB(A),夜间噪声值最大为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对储料大棚、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建 立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控和预警体系, 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 已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储料大棚、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网,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强化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除尘器收集尘、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熟料生产;除尘废 布袋收集后入窑焚烧;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 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环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除尘器收集尘、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熟料生产;除尘废 布袋收集后入窑焚烧;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 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修 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 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履行安全生产 法定职责,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进行了定期演练。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了环保设施和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