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巴合齐乡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6********38268X9 | 建设单位法人:祖丽胡玛尔﹒达吾提 |
刘旭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巴合齐乡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巴合齐乡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30-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巴合齐乡5村、9村 |
经度:75.992450 纬度: 39.31350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3 |
喀地环评字〔2024〕3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25.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6********38268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3130MA794RBL5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3130MA794RBL55 | 竣工时间:2024-09-19 |
2024-09-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2 |
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8vtJb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性质为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为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地理坐标:5村4斗渠起点:东经75°59'32.821”、北纬39°18'48.632”,终点:东经76°0'18.228”、北纬39°18'53.769";9村3斗渠起点:东经76°3'23.347”、北纬39°19'22.201”,终点:东经76°4′1.826”、北纬39°19'53.405”;9村4斗渠起点:东经76°3'56.786”、北纬39°19'34.382”,终点:东经76°4'49.951”、北纬39°19'56.388”;9村5斗渠起点:东经76°4'32.571”、北纬39°20'10.795”,终点:东经76°5'5.816”、北纬39°20'29.508”;建设内容:巴合齐乡4条渠道共5.0公里进行防渗改造,改建渠系建筑物92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1座,分水闸19座,农桥7座,入户涵45座。设计流量为0.2-0.6立方米/秒。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有关规定,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16%。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地理坐标:5村4斗渠起点:东经75°59'32.821”、北纬39°18'48.632”,终点:东经76°0'18.228”、北纬39°18'53.769";9村3斗渠起点:东经76°3'23.347”、北纬39°19'22.201”,终点:东经76°4′1.826”、北纬39°19'53.405”;9村4斗渠起点:东经76°3'56.786”、北纬39°19'34.382”,终点:东经76°4'49.951”、北纬39°19'56.388”;9村5斗渠起点:东经76°4'32.571”、北纬39°20'10.795”,终点:东经76°5'5.816”、北纬39°20'29.508”;建设内容:巴合齐乡4条渠道共5.0公里进行防渗改造,改建渠系建筑物92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1座,分水闸19座,农桥7座,入户涵45座。设计流量为0.2-0.6立方米/秒。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有关规定,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的6.38%。 |
项目投资与环评报告中确定投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清废-土方开挖-混凝土施工-防冻体垫层施工-施工迹地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清废-土方开挖-混凝土施工-防冻体垫层施工-施工迹地恢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 1.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篷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施工期设置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设备检修、保养时产生的油抹布,含油手套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处理场。河道淤泥采用开挖排水沟排水后,与弃渣、弃土摊铺整平在河道两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5.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 运营期: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禁止巡查人员向渠道内倾倒废水,抛洒杂物,乱丢垃圾;禁止巡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捕食鸟类、兽类;运营期做好渠道保护和清污工作,严禁将施工垃圾和弃土随意堆放在渠道两边。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各类临建设施,及时覆土,保持生态良好。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1.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篷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 2.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由******公司负责拉运处理,已签订生活污水拉运协议。 3.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 4.施工期设置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设备检修、保养时产生的油抹布,含油手套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处理场。河道淤泥采用开挖排水沟排水后,与弃渣、弃土摊铺整平在河道两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5.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 运营期: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禁止巡查人员向渠道内倾倒废水,抛洒杂物,乱丢垃圾;禁止巡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捕食鸟类、兽类;运营期做好渠道保护和清污工作,严禁将施工垃圾和弃土随意堆放在渠道两边。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各类临建设施,及时覆土,保持生态良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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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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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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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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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 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禁止巡查人员向渠道内倾倒废水,抛洒杂物,乱丢垃圾;禁止巡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捕食鸟类、兽类;运营期做好渠道保护和清污工作,严禁将施工垃圾和弃土随意堆放在渠道两边。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各类临建设施,及时覆土,保持生态良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 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禁止巡查人员向渠道内倾倒废水,抛洒杂物,乱丢垃圾;禁止巡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捕食鸟类、兽类;运营期做好渠道保护和清污工作,严禁将施工垃圾和弃土随意堆放在渠道两边。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各类临建设施,及时覆土,保持生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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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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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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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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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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