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江龙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30万套稀土永磁制品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91MAC82X867G | 建设单位法人:荆伟 |
荆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省**市****开发区**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B02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吨/30万套稀土永磁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智能制造产业园B02厂房 |
经度:113.631179 纬度: 37.868950 | ****机关:****开发区管****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4 |
阳开行生态函〔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91MAC82X867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91MAC82X867G | 验收监测单位:**** |
****0321MA0HAC9Y5C | 竣工时间:2024-08-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ep-home.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吨/30万套稀土永磁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30万套稀土永磁制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料-熔炼-粗破碎-气流磨-成型-等静压-剥油-烧结-后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熔炼-粗破碎-气流磨-成型-等静压-剥油-烧结-后加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修保养,从源头减少噪声;安装防震装置,进行基础减震;合理布置设备,全封闭车间生产,阻隔噪声传播。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炉渣、超细粉、磨削泥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含油塑料袋、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循环冷却水池、气瓶流转区、磨削泥池、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液氮罐储存区;简单防渗区为上述除外区域。地下水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中的技术要求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修保养,从源头减少噪声;安装防震装置,进行基础减震;合理布置设备,全封闭车间生产,阻隔噪声传播。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炉渣、超细粉、磨削泥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含油塑料袋、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循环冷却水池、气瓶流转区、磨削泥池、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液氮罐储存区;简单防渗区为上述除外区域。地下水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中的技术要求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原料库位于生产车间西侧,占地50m2。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库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占地50m2。 |
项目平面布局上进行了重新布置,属于在原址附近调整,不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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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无组织废气 | 2024年9月18~19日,委托****开展了验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振 | 2024年9月18~19日,委托****开展了验收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炉渣、超细粉、磨削泥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含油塑料袋、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炉渣、超细粉、磨削泥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含油塑料袋、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优化平面布局,存放氮气、氩气和氢气的气库应与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各装置建构筑物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建构筑物内外道路畅通并形成环状,以利消防和安全疏散。库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同时采取防爆泄压措施。氢气库顶部或外墙的上部须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局部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7次。 (2)所有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符合相应要求的等级和类别。在氢气可能泄露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气体泄露事故,确保装置安全。按照生产装置的风险区划分,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和仪表,并按规范配线。对厂房、各相关设备及管道设置防雷及防静电接地系统。生产系统严格密封、选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以防泄露、燃烧和爆炸等条件的形成。 (3)选择高质量的管道,高标准施工,确保输送管道不发生泄漏,特别是两节管道之间的接头一定要焊接牢固,防止氢气在输送过程中的泄漏。同时优化设计阀门位置,以便事故发生后尽快截断危险源。 (4)安全、规范操作气罐(瓶),每次使用前,检验气瓶气罐装置的完好性和密封性,禁止使用存在缺损的气瓶。开启气瓶气罐时使用专用的减压器,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或罐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5)在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搭车。不得停留在锅炉房、加油站等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保持行车平稳、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行车时应密切关注天气状况,日光曝晒、颠簸等使容器温度、压力升高,可能发生超压爆炸,夏季易爆易燃物品的运输最好安排在早、晚或夜间进行。对于在中午高温条件下运输的车辆,应采取必要的遮阳降温措施。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车辆和容器检测,配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如排气管火花熄灭器、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设备和必要的灭火设备。运输时必须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 (1)平面布局优化,存放氮气、氩气和氢气的气库与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各装置建构筑物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建构筑物内外道路畅通并形成环状,以利消防和安全疏散。库内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同时采取了防爆泄压措施。氢气库外墙的上部设有气窗。 (2)所有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符合相应要求的等级和类别。在氢气可能泄露的场所,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气体泄露事故,确保装置安全。按照生产装置的风险区划分,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和仪表,并按规范配线。对厂房、各相关设备及管道设置防雷及防静电接地系统。生产系统严格密封、选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以防泄露、燃烧和爆炸等条件的形成。 (3)选择高质量的管道,高标准施工,确保输送管道不发生泄漏,两节管道之间的接头焊接牢固,防止氢气在输送过程中的泄漏。同时优化了设计阀门位置,以便事故发生后尽快截断危险源。 (4)安全、规范操作气罐(瓶),每次使用前,检验气瓶气罐装置的完好性和密封性,禁止使用存在缺损的气瓶。开启气瓶气罐时使用专用的减压器,操作者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或罐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防止曝晒。 (5)在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搭车。不得停留在锅炉房、加油站等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保持行车平稳、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行车时应密切关注天气状况,日光曝晒、颠簸等使容器温度、压力升高,可能发生超压爆炸,夏季易爆易燃物品的运输最好安排在早、晚或夜间进行。对于在中午高温条件下运输的车辆,应采取必要的遮阳降温措施。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车辆和容器检测,配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如排气管火花熄灭器、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设备和必要的灭火设备。运输时必须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园区厂房、供水、供电、供暖、化粪池和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厂房、供水、供电、供暖、化粪池和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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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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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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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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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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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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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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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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