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8日至 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拟建于**市**区钟落潭**伟大吉路4号101,占地面积2580平方米,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1层厂房、1栋4层综合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亚克力、TPE、双面胶带等为原辅材料,经烘烤加热、吸塑、打磨等工序年产晴雨挡500吨、汽车脚垫300吨、汽车沙石挡100吨、汽车天窗挡100吨。主要设备包括烤炉、真空吸塑机、空压机、无光雕刻机、砂带打磨机等。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