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911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隆教乡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29110 | ||||||
投资强度: | 5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20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12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3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照《**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规定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各方应共同签署申请书,提供联合竞买竞投协议书(协议书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属企业原因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其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0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批次出让宗地****政府确认,已完成征地补偿、清表等工作,以净地交地形式移交竞得人,不再对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现状等进行处理。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二)竞得者所建设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消 防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三)竞买人需缴付竞买保证金,按挂牌起始价的20%设定,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未得者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占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四)竞得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宗地竣工投产后,年实际有效经营输出冷量达到设计规模的85%后,次年起年纳税不低于25万元/亩,连续考核5个年度。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用地投入产出指标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事宜的通知》(龙政办明电〔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出让******局负责开工竣工时间监管;区发改局负责投资强度监管;区工信局负责亩均税收监管;******局****发改局、区工信局监管反馈结果按规定执行退出机制。 (六)权属来源:****地块****人民政府以龙政地〔2024〕34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补偿工作,可挂牌出让。 (七)****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储备中心承办。 (八)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具体要求和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详见《挂牌出让须知》的文件资料。 (九)本公告与《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十一)我局对于本次出让相关事宜具有解释权。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区**路6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7273
开户单位:******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支行,****公司****营业部,****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798********004416,428****47970,350********05000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