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公告]****学院学生宿舍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学院学生宿舍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学院学生宿舍项目施工总承包;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学院学生宿舍项目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学院学生宿舍项目已由****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3〕11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学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为 19528.98 平方米。建筑层数为 2~6 层,无地下室,其中宿舍部分 6 层(檐口高度22.45米),学生服务配套 2 层。主要功能为学生宿舍、学生配套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大型土石方、土建、装修、幕墙、安装、电梯、变电所、智能化、室外工程等,编制范围详见各专业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275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人民币71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类项目、工业厂房类项目除外)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建筑面积、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在项目承接时(招标项目指中标时,直接发包项目指签订合同时)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涉及业绩均不予认可。 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投标人在2021年度-2023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com/JSGJZX_XMZX_LYPJ);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一)、提供承诺函(二)、提供承诺函(三)”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一) 致:****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 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在2021年度-2023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com/JSGJZX_XMZX_LYPJ)。;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上1-4项应提供证明材料,如(1)营业执照;(2)投标人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天眼查截图、公司关系架构等;(3)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截图等。(以上仅作为示例,证明材料作为承诺的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按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具体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5.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6.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7.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及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违约单位名单”。 8.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如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中心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二) 致:****(招标人) 本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作出合理说明的, (投标人名称) 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机关报案。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条款规定办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三) 致:****(招标人) 一、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本人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具体证明材料有: (1)**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cn/home)从业人员――个人工程业绩查询截屏和工程所在地各省级一体化平台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截屏。 (2)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仅为示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如被认定有在建工程或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是虚假的, (投标人名称)和本人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 二、本投标人如中标本项目,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项目经理不变更,确需更换的,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时承担更换项目经理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均需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中人员变更的罚则。 如若更换项目经理,承诺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印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省公共**交易网(http://jsggzy.****.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下载文件前需办理“**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用户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_**省“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形式进行开标。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方法:方法三(R=15,报价平均值上7家,报价平均值下8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北路223号建达大厦19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6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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