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4〕第9号
****公司名称): ****
地 址(住 址):**省**市高新区10号街坊老土地
****公司标准厂房511、513室
法定代表人:张文寿
你公司于2024年11月6****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号:新开组织人事〔2024〕第14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地址变更为**省**市**区**路87号。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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