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12000吨石英砂和年产12000吨玻璃砂及原石英砂生产线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4MA72XDJK10 | 建设单位法人:黄义华 |
黄诗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工业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2000吨石英砂和年产12000吨玻璃砂及原石英砂生产线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工业园区 |
经度:99.****7861 纬度: 39.****39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30 |
张环高发〔2022〕1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8 |
54.5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4MA72XDJK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聚****公司 |
****0702MA735TQR5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9372525 | 竣工时间:2023-1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229T4Ix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2000吨石英砂生产线1条 **年产12000吨玻璃砂生产线1条 对现有的2条石英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球磨工段,改造后现有的2条石英砂生产线合计生产能力为12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00吨石英砂生产线1条 **年产12000吨玻璃砂生产线1条 对现有的2条石英砂生产线中1条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球磨工段,改造后现有的1条石英砂生产线生产能力为6000t/a |
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求,仅对原有2条石英砂生产线中的1条进行改造即可满足现有生产销售需求;2#综合生产车间内东侧石英砂生产线未增加球磨工段,污染物产生总量及排放总量相较环评预计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石英砂生产线工艺流程:原料堆放、投料、制砂、筛分、色选、包装、成品。 **玻璃砂生产线:外购成品玻璃渣、制砂、筛分、包装、成品 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原料堆放、投料、制砂、筛分、色选、球磨、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必须在施工场地、运输道路上定期洒水,对易引起扬尘的施工现场及建筑材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 施工期废水:施工期产生****公司现有设施进行处理。 施工期噪声: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各主要噪声源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严格限制作业时间。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必须定期清理,并分别拉运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指定的场地妥善处置。 运营期废水: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不可预见废水。生活污水及不可预见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区处理;同时对生产车间和锅炉房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避免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运营期废气:废气主要是**石英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玻璃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和锅炉烟气。**石英砂生产线在投料口、色选机、制砂机、筛分机、磁选机、球磨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共7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将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玻璃砂生产线在制砂机、筛分机、磁选机、球磨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共5个),同时将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 /m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在投料口、色选机、制砂机、筛分机、磁选机、球磨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共7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将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2台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2台锅炉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5m高排气筒(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严禁私自架设燃煤采暖和生产用锅炉。 运营期噪声: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在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隔音等措施,使噪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化粪池泥污和生活垃圾。对**石英砂生产线、**玻璃砂生产线、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灰分别作为原料综合利用,不外排;对产生的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磁选工段产生的含铁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再次利用;修建炉渣暂存间1座,将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单位综合利用;对更换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单位带走,厂区不储存;厂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对产生的生活垃圾集****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在厂区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废气: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已在施工场地、运输道路上定期洒水,对易引起扬尘的施工现场及建筑材料也进行了遮盖、封闭。 施工期废水:根据调查,项目施****公司原有设施进行处理,****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施工期噪声:根据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已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严格限制作业时间。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根据调查,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已清理,****园区卫生部门负责处置,建筑垃圾拉运****填埋场,现场未发现遗留的环境问题。 运营期废水:根据调查,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隔油池+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区处理;锅炉软化水制备及锅炉排水****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区处理;生产车间和锅炉房地面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能够避免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运营期废气:根据调查,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石英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玻璃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和锅炉烟气。根据调查,**石英砂生产线在投料口、色选机、制砂机、筛分机(自带磁选功能)、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将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 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调查,**玻璃砂生产线在投料口、制砂机、筛分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同时将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调查,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在原有投料口、色选机、制砂机、筛分机(自带磁选功能)、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在新增加的球磨机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2台布袋除尘器共用1根排气筒),同时将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调查,2台生物质锅炉分开建设,均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及25m高排气筒,共建设锅炉房2间,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2台,25m高排气筒2根;产生的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核查期间未发现架设燃煤采暖和生产用锅炉。 运营期噪声:根据调查,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根据调查,**石英砂生产线、**玻璃砂生产线、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灰分别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产生的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磁选工段产生的含铁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再次利用;修建炉渣暂存间2处(总面积未发生变化),将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单位综合利用; 锅炉软化水装置未设置,无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厂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对产生的生活垃圾集****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现场核查期间未发现厂区内有焚烧生活垃圾的痕迹。 |
(1)石英砂生产线改造数量减少 环评内容:对现有的2条石英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球磨工段,改造后现有的2条石英砂生产线合计生产能力为12000t/a(生产能力与原来的保持一致,不发生变化) 实际建设:对2#综合生产车间内现有的2条石英砂生产线中西侧1条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球磨工段,改造后石英砂生产线产能不发生变化。 变动原因: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求,仅对原有2条石英砂生产线中的1条进行改造即可满足现有生产销售需求;2#综合生产车间内东侧石英砂生产线未增加球磨工段,污染物产生总量及排放总量相较环评预计有所减少。 重大变动判定:本项目生产规模降低,厂内总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模”中相关内容,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2#综合生产车间排气筒数量增加 环评内容:2#综合生产车间内改造后的2条石英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2#综合生产车间内2条石英砂生产线分别设置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环保设施数量增加1套,排气筒数量增加1根,环保设施类型及排气筒高度未发生变化。 变动原因:2#综合生产车间内2条石英砂生产线相距较远,为缩短集气管道长度,降低颗粒物在收集过程中的逸散,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对2#综合生产车间内2条石英砂生产线分别设置1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1根排气筒。 重大变动判定: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4.5.2.4 排放口类型”中相关内容:“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口。原则上将主体工程中的工业炉窑、化工类排污单位的主要反应设备、公用工程中出力10t/h及以上的燃料锅炉、燃气轮机组以及与出力10t/h及以上的燃料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排放污染物相当的污染源,其对应的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中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的污染源,其对应的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公用工程中的火炬、放空管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明确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排放口为其他排放口”可知,本项目新增的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环境保护措施”中相关内容,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锅炉房数量增加 环评内容:**锅炉房1座,锅炉房内设置2台1t/h的生物质燃料锅炉,其中1台1t/h的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用于生活办公区供热;另1台1.0t/h的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用于生产加工区供热;2台锅炉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设置1根排气筒。为了防止在炉渣堆放过程中粉尘逸散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在生物质燃料暂存间西侧设置炉渣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30m2。生活办公区使用**的1.0t/h的燃生物质供热锅炉,生产加工区供热也使用**的1.0t/h的燃生物质供热锅炉。 实际建设:于厂区内西部及北部分别**锅炉房1座,共计建设锅炉房2座。每座锅炉房内分别设置1台1t/h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西部锅炉房用于生活区及3#综合生产车间冬季供暖,北部锅炉房用于1#、2#、4#综合生产车间冬季供暖;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增加1套,排气筒增加1根。为了防止在炉渣堆放过程中粉尘逸散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在2座锅炉房内分别设置炉渣暂存间1处,总占地面积30m2。生活办公区及3#生产车间冬季采暖使用厂区西部**的1.0t/h的燃生物质供热锅炉,1#、2#、4#生产车间及宿舍冬季采暖使用厂区北部**的1.0t/h的燃生物质供热锅炉。 变动原因:厂区内生活办公区与生产加工区之间距离较远,2台锅炉设置在同一锅炉房内,供热管路铺设工作量较大,供热期间管路沿线热量损耗较大。为节约投资,减少热量损耗,建设单位实际建设过程中于西部、北部各建设了1间锅炉房,将2台锅炉分开建设,并分开建设了废气处理设置及炉渣暂存间。 重大变动判定:2台锅炉供热规模(1t/h)、燃料形式(生物质燃料)、排气筒高度(25m)未发生变化,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模”及“生产工艺”中相关内容,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由本节第2条内容可知,新增加的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环境保护措施”中相关内容,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生产线废气收集设施变化 环评内容: ①**的石英砂生产线有组织粉尘:投料口、色选机、制砂机、筛分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5个); ②**的玻璃砂生产线粉尘:投料口、制砂机、筛分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4个); ③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粉尘:投料口、色选机、制砂机、筛分机、球磨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6个)+布袋除尘器(1套)+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15m高排气筒(1根)排放。 实际建设: ①**石英砂生产线各工段采取封闭措施,在投料、色选、制砂、筛分、包装工段设置集气管道; ②**玻璃砂生产线各工段采取封闭措施,在投料、制砂、筛分、包装工段设置集气管道; ③改造石英砂生产线投料口、色选机、制砂机、筛分机采取封闭措施并于各工段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新增加的球磨工段使用封闭设备并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球磨工段专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变动原因: 由于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大,集气罩收集过程中颗粒物逸散无法避免,为提高颗粒物收集效率,建设单位将各生产线各工段尽量封闭,并于各生产线产尘点设置了集气管道,将收集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新增加了球磨工段,由于该工段产尘量较大,改造前的石英砂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无法满足该部分废气的处理需求;建设单位单独设置了1台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球磨工段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的废气与投料、制砂、筛分、色选工段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重大变动判定:生产线废气收集设施变化,颗粒物收集效率提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相较有所减少;且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3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也能够满足验收要求;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环境保护措施”中相关内容,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变动均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并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组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向我局申报验收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于2023年12月重新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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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9 | 1.84 | 0 | 0 | 0.9 | 0.9 | / |
0.64 | 0.35 | 0 | 0 | 0 | 0.99 | 0.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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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利用原有隔油池、化粪池 | CDOcr:324mg/L、BOD5:150mg/L、悬浮物:68mg/L、氨氮:21.9ml/L、总磷:9.18mg/L、动植物油:4.72mg/L、溶解性总固体:176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组织颗粒物:原料库房、生产车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原料置于原料库房内,生产设施置于生产车间内,降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 | 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0.336mg/m3 | |
2 | **石英砂生产线粉尘:集气管道、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60mg/m3 | |
3 | **玻璃砂生产线粉尘:集气装置、运输廊道封闭、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在投料口、制砂机、筛分机、包装机配套设置集气设施,同时将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54mg/m3 | |
4 | 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粉尘: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2台)、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在原有投料口、色选机、制砂机、筛分机、包装机配套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的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在新增加的球磨机设置集气管道,并单独配套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球磨工段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上述6个工段2台布袋除尘器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57mg/m3 | |
5 | 生产加工区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 **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处理 | 颗粒物:35.1mg/m3、二氧化硫:70mg/m3、氮氧化物:204mg/m3、林格曼黑度<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车间隔声、选用低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大型固定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并置于生产车间内隔声;设备购置阶段优先选用了低噪设备 | 昼间最大值51.7db(A)、夜间最大值41.1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对生产车间和锅炉房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避免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生产车间和锅炉房地面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能够避免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本项目**石英砂生产线、**玻璃砂生产线、改造后的石英砂生产线布袋除尘器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收尘灰,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灰作为原料使用。 |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灰作为原料使用 | |
2 | 废包装:废包装主要以石英砂、玻璃砂原料的外包装(吨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 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 |
3 | 磁选固废:石英砂生产线筛分设备自带磁选功能,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磁选固废。磁选固废主要以含铁杂质为主,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再次利用。 | 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再次利用 | |
4 | 炉渣:生物质燃料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暂存于**炉渣暂存间(30m2)内,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单位综合利用。 | ****炉渣暂存间(30m2),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单位综合利用 | |
5 | 生活垃圾:职工的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职工的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6 | 原有项目固废处置措施优化:2017年5月,委托****编制的《年产150万平方米新型石英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司运营期间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循环沉淀池泥沙全部外售建筑单位综合利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该部分固废产生量未发生变化,但周边建材市场需求较小,****公司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循环沉淀池泥沙。2022年9月,委托**聚****公司编制《**年产12000吨石英砂和年产12000吨玻璃砂及原石英砂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对固废处置措施进行了优化,该环评批复同意将原有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循环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后,约60%污外售建筑单位综合利用,剩余约40%拉运****填埋场处置。 | 将原有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循环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后,约60%污外售建筑单位综合利用,剩余约40%拉运****填埋场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锅炉排水、不可预见废水依托厂区内原有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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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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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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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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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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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并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积极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组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向我局申报验收情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员并备案。 已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积极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组织开展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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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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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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