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鑫榄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0.5万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1MA4TBUECXA | 建设单位法人:付文亨 |
袁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黄兴镇仙人市村、沿**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5万m2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黄兴镇仙人市村、沿**村 |
经度:113.19279 纬度: 28.069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8 |
长环评(长县)[202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1MA4TBUEC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1MA4TBUECX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4Q185B7Q | 竣工时间:2022-02-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038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钢化玻璃15万m2/年、中空玻璃5万m2/年、夹胶玻璃0.5万m2/年 | 实际建设情况:钢化玻璃15万m2/年、中空玻璃5万m2/年、夹胶玻璃0.5万m2/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化玻璃: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清洗→烘干(电)→钢化→风冷→检验→成品;中空玻璃:铝条切割→灌装分子筛→涂胶→上框、压片、合片→封胶→固化→检验→包装入库;夹胶玻璃(湿法夹胶):钢化玻璃→围边→灌胶→排气→固化(阳光)→产品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钢化玻璃: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清洗→烘干(电)→钢化→风冷→检验→成品;中空玻璃:铝条切割→灌装分子筛→涂胶→上框、压片、合片→封胶→固化→检验→包装入库;夹胶玻璃(湿法夹胶):钢化玻璃→围边→灌胶→排气→固化(阳光)→产品检验→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区域内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过程中的玻璃磨边、钻孔、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配件厂已建隔油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黄****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涂胶、封胶工序及夹胶玻璃生产过程中灌胶工序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在产生有机废气的各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统一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市地方标准DB 12/524-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碎玻璃、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分****公司;废胶桶(未粘附胶料)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劳保用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4、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玻璃切割机、磨边机、钻孔机、清洗机等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不得生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再用提升泵抽****配件厂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黄****园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2、排气扇加强通排风;涂胶、封胶、灌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3、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理;玻璃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给******公司;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经****回收站;废胶桶(未粘附胶料)经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公司处置。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为了便于食堂内部的管理,****在厂区西侧单独设置食堂,**一个35m3隔油沉淀池,排水管道改造后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再用提升泵抽****配件厂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黄****园区污水处理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48 | 0 | 0 | 0 | 0.065 | 0.065 | |
0 | 0.165 | 0 | 0 | 0 | 0.165 | 0.165 | |
0 | 0.029 | 0 | 0 | 0 | 0.029 | 0.02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沉淀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已建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中pH、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SS的最大排放浓度或范围分别为:6.9-7.0(无量纲)、63mg/L、19.9mg/L、7.59mg/L、0.12mg/L、27mg/L,pH、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SS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已建 | 验收监测期间,涂胶、封胶、灌胶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G2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kg/h,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5dB(A)、57dB(A)、54dB(A)、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4dB(A)、45dB(A)、45dB(A)、4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碎玻璃、玻璃沉渣、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分****公司;废胶桶(未粘附胶料)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劳保用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理;玻璃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给******公司;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经****回收站;废胶桶(未粘附胶料)经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配件厂已建隔油沉淀池、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配件厂已建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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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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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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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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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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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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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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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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