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鑫岩商砼搅拌站有限公司新建10万m3/年商品砼搅拌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7MA0KCAJ68Y | 建设单位法人:牛印堂 |
牛印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煤厂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0万m3/****搅拌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煤厂院内 |
经度:111.71952 纬度: 38.2101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05 |
岚环行审〔2019〕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7MA0KCAJ68Y001Z |
2024-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8 |
35.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7MA0KCAJ6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7MA0KCAJ68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331793F | 竣工时间:2024-04-05 |
2024-04-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5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混凝土10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混凝土10万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物料输送与计量②混凝土搅拌和卸料 | 实际建设情况:①物料输送与计量②混凝土搅拌和卸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生产性粉尘和场内扬尘的管理,按环评要求配套粉尘除尘设施,砂石库采用全封闭建设,堆场地面硬化,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厂区道路须及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2.运营期职工生活废水可直接用于洒水抑尘,搅拌仓冲洗废水、砼罐车冲洗废水、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通过设洗车平台+砂水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合理厂区布局,设置绿色隔离带,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4.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环评要求收集回用做到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现场核查,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呼吸孔连接集气管道,配套设置4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搅拌机的入料口设置集气管道,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砂石用铲车由原料库运输至砂石库,砂石库全封闭,采用皮带运输至配料斗,砂石库顶部设置集气罩,与搅拌楼粉尘引用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2.运营期职工生活废水可直接用于洒水抑尘,搅拌仓冲洗废水、砼罐车冲洗废水、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通过设洗车平台+砂水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合理厂区布局,设置绿色隔离带,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4.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环评要求收集回用做到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投料、运输和搅拌工序的颗粒物合并到一个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监测数据合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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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073 | 0 | 0 | 0 | 0.107 | 0.1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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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颗粒物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脉冲除尘、袋式除尘 | 筒仓1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3.1mg/m3,筒仓2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4-5.2mg/m3,筒仓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6-3.5mg/m3,筒仓4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3-4.8mg/m3,搅拌机、受料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2.7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措施降噪 |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3.4-59dB(A),夜间监测值为44.1-47.4dB(A),昼间、夜间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环评要求收集回用做到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厂区内设置分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沉淀池沉渣、道路运输抛洒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企业实际运营中产生的废油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于其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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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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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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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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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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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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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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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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