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熟料车间一期窑头、窑尾颗粒物烟尘仪验收询价
公告内容:
询价采购公告 | |||||||||||||
熟料车间一期窑头、窑尾颗粒物烟尘仪验收询价的潜在供****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YLTL-202****8002 2、项目名称:熟料车间一期窑头、窑尾颗粒物烟尘仪验收询价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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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3.1、****熟料车间一期窑头、窑尾颗粒物烟尘仪验收采购工作已启动。根据环保要求验收2套符合《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烟尘仪设备。 3.2、该次报价含税、含对一期窑头、窑尾颗粒物烟尘仪重新验收,以及一、二期颗粒物烟尘仪验收后重新联网备案的所有费用。 报价人要求:1、报价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2、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维修或环保设备的维修及管理等相关业务。3、投标人应是合法、正常经营企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是系统显示状态)异常经营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报价人必须到现场与采购方技术人员充分沟通,在充分了解现场环境、服务要求之后,提供我方认可签字的服务承诺书后上传采购管理平台后,方可参加报价。5、投标人须上传廉洁承诺书。4.潜在的投标报名单位按本条要求上传报名附件:4.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下同);4.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详见采购公告),承诺书必须填写完整原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 5.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 6、凡参与询价人,视为响应以下询价规则: 6.1、报价含税。 6.2、中标候选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的,列入****材料系统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所有招投标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36****5503。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 |||||||||||||
(2)获取方式: 廉洁承诺书 模板 (供应商适用) ****: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在参与贵方项目采购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参与采购活动,自觉遵守采购单位有关廉政建设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采购单位采购良好秩序。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单位****委员会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单位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单位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五、一旦发现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371-****7093)。 六、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投标文件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集团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理,列入系统采购“黑名单”,并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00元。 | |||||||||||||
四、响应文件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时间)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时间)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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