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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住所:**省**市**区万富金街1号楼18号
被投诉人1:****体育局
住所:**省****县建设镇建设路80号
四、投诉事项
1、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项目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样品要求:(三)本项目送样清单利用一件成套不属于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的样品作为加分项,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条款,具有限制排斥性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2、第五章 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项目实施方案》③货物验收方案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供应商。
五、基本情况
****公司****体育局****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8****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处理决定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认为,学生课桌椅作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考虑到各生产厂家对于学生课桌椅的制作工艺及技术参差不齐,难免存在产品质量、环保等方面的差异,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的态度,本次采购属于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特殊情况,对于学生课桌椅的采购,更应当择优选取,故采购人要求参与招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样品参考并无不妥,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其次,采购人已在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明确了具体采购的规格、型号、参数等相关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并在2.10中对样品评审作出了详细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代表将来买卖货物的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中标后投标人向采购人交货依据。在实施方案中体现验收方案代表投标人对样品货物质量和满足采购需求的承诺。同时,采购人在2.6.6条款中也说明,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中标(成交)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人的验收方案优于采购人发布的履约验收方案,则按照投标人的方案落实后续的验收。故,不存在投诉人所称的不合理设置条款,更不具有排斥限制行为,投诉事项2不成立。
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人投诉理由不能成立,我局依法予以驳回。
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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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