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2-09 | 发布时间:2024-11-08 |
开拍时间:2024-12-09 10:00
****关于拍卖**市**镇**庄村(地号:SM1-(24)-30-1)02幢3单元1901号房产一套及其装修附着物的公告
****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简况】
被执行人郄某某所有的位于**市**镇**庄村(地号:SM1-(24)-30-1)02幢3单元1901号房产一套及其装修附着物,产权证号:**房权证**镇字第****0134号,规划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面积为1140.98平方米,建筑总层数19层,所在楼层数19层,朝向:东西,房屋现状:简装。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641.741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受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屋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地无购房资格或虚构购房资格的,将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如果参与竞买人(含企业)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以代理人的个人账户代为竞买,但必须在距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我院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到本院办理授权委托手续予以备案,如未事先办理委托手续备案,本次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共同出资按份竞买拍卖标的,应在距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到我院提供共同竞买协议等相关材料予以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本次拍卖视为参拍人单方竞买。
4、****、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价规则】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咨询、展示看样】
1、本标的物在拍卖期间已委托******公司提供咨询,咨询电话:183****5551。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0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法院联系。
2、我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均上网公开可查,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要了解标的物的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中介费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
七、【特别提醒】
1、本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外观、结构、装修及面积等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报名参与竞买视为接受标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2、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对拍卖标的能否过户、是否存在二次交易、过户流程和要求、过户所产生税费的税种和税率、户口迁移等事项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并办理。
4、在本院向买受人送达成交确认裁定书或交付拍卖标的之前,因案情变化,本院有权撤销此次拍卖,并通过竞买报名时预留信息通知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保证金及已缴纳尾款,逾期未领取造成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税、费负担】
1、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相关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等相关配套项目的变更和申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因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因拍卖标的土地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过户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税种及税率可点击下方链接登陆房产智算器估算交易税费(仅供参考),****机关核定为准。
PC端:https://zsjsqpc.****.cn/
移动端:https://zsjsq.****.cn/
存量房交易计算公式汇总表(仅供参考)
原权属人身份 | 房产性质 | 税种 | 税率及征免情形 | |||
自然人 | 住宅 | 增值税(购买) | <2年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1+5%) | ||
≥2年 | 免征 | |||||
增值税(自建自用) | 免征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7%或5%(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3%(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2%(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个人所得税 | <5年或≥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受赠房屋再 转让 | 转让所得×20%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 买卖 | 转让所得×1% | ||||
拍卖 | 拍卖成交价格×3% | |||||
≥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免征(需提供大于5年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 |||||
土地增值税 | 免征 | |||||
印花税 | 免征 | |||||
契税 | 契税基本税率是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
非住宅 | 增值税 | 能提供购买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价格)×5%÷(1+5%) | |||
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1+5%)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7%或5%(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3%(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2%(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个人所得税 |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受赠房屋再 转让 | 转让所得×20%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 买卖 | 转让所得×1.5% | ||||
拍卖 | 拍卖成交价格×3% | |||||
土地增值税 | 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 |||||
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5%。 | ||||||
印花税 | 计税依据×0.05%(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契税 | 计税依据×3% | |||||
非自然人 | 住宅/非住宅 | 增值税 | 项目类型 | 计税方法 | 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窗口预缴 | ****机关纳税申报 |
非自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入价格)×5%÷(1+5%) |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入价格)×5%÷(1+5%)-已预缴税款 | |||
一般纳税人 |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 |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入价格)×5%÷(1+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1+5%)-已预缴税款 | |||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9%÷(1+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2016年4月30日以后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9%÷(1+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自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1+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1+5%)-已预缴税款 | |||
一般纳税人 |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1+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1+5%)-已预缴税款 | |||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9%÷(1+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2016年4月30日以后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9%÷(1+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7%或5%(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3%(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2%(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企业所得税 | 原企业属查账征收 |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 | ||||
原企业属核定征收 | 并入当期应税收入自行申报(可删除,不进行核定征收) | |||||
土地增值税 | 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 |||||
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5.5%,其他6%。 | ||||||
印花税 | 计税依据×0.05%(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 | |||||
契税 | 计税依据×3% | |||||
注: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 2.符合《****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减免条件的,按要求办理免征。 3.本资料征税规定以现行政策为依据,如有变更,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
九、【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1、拍卖成交的,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将对拍卖标的进行腾退和清场,腾退完毕方可向买受人交付,腾退和清场时间会因案情及标的实际占有使用等情况的不同而无法确定,介意者请慎重竞拍。
3、本院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在收到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当地的交易流程办理过户手续,逾期办理产生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承办人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保证金锁定及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
2、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户名:****案款
账号:280********003****7032
开户联行号:402****00534
支付余款时请注明“执行案号:(2024)陕0881执恢1421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
3、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完毕,逾期支付成交余款的,本院将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大额保证金交纳】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其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12-****74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王法官:0912-****684
******公司
咨询电话:183****5551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市**镇**庄村(地号:SM1-(24)-30-1)02幢3单元1901号房产一套及其装修附着物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陕0881执恢1421号 |
房屋产权证 | 产权证号:**房权证**镇字第****0134号 | |
土地产权证 | 神国用(2012)第WG003444号 | |
标的所有人 | 郄**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7.9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用途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途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
经营情况 | ||
钥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 |
抵押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140.98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简装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19/19 | |
房屋朝向 | ||
周边配套 | 齐全 | |
其他介绍 | ||
标的物估值 | 双方议价 | 754.99万元 |
费用总价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测绘费: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营业税: | ||
个人所得税: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水、电等费用请自行调查 |
拍卖须知
****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提示】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原则】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委托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联合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预约法官后,共同到本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5****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竞价规则】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八、【保证金交纳】
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九、【标的物瑕疵】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余款支付】
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户名:****案款
账号:280********003****7032
开户联行号:402****00534
支付余款时请注明“执行案号:(2024)陕0881执恢1421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悔拍】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税、费负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登记或变更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2、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相关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等相关配套项目的变更和申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因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因拍卖标的土地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过户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将对拍卖标的进行腾退和清场,腾退完毕方可向买受人交付,腾退和清场时间会因案情及标的实际占有使用等情况的不同而无法确定,介意者请慎重竞拍。
2、本院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在收到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当地的交易流程办理过户手续,逾期办理产生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4、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时,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
十四、【禁止扰乱拍卖秩序】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暂缓、中止、撤回拍卖(变卖】
根据法律规定,有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六、【送达地址确认】
为便****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2-****74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王法官:912-****684
****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