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K〔2023〕15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江政发〔2023〕5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大桥镇、丁沟镇、郭村镇、浦头镇、邵伯镇、**镇、武坚镇、真武镇。其中拆旧区复垦使用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农用地11.0709公顷(含耕地10.8515公顷);建新区涉及大桥镇迎山村,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0703公顷:农用地11.0546公顷(其中耕地9.9442公顷),未利用地0.0157公顷。
二、同意将大桥镇迎山村11.224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1.0546公顷,建设用地0.1545公顷,未利用地0.0157公顷。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