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 ||
地址:**县养龙司镇高硐村下寨组 | |||
法定代表人:郑维山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无 |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养龙司镇镇高硐村下寨组(东经106°42′34.04313″、北纬27°16′32.12563″) | ||
征占地面积(h㎡) | 4.19 |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34672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及网址:水土保持公示网 | ||
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6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承诺(备案)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公司)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033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单位报备。 7.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维山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6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管理局水土保持站 2024年11月6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