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资产交割,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80日内完成不动产(如有)变更登记,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该事项,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拍卖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2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4.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以产权变更完成之日为准,变更完成前(含当日)由转让方承担,变更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 5. 标的资产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 自资产交割完成之日,加气站的管理权交由受让方指派人员全部接管,风险负担自此全部转移至受让方。 7.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缴纳,本项目不接受代缴。 8.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签字)等挂牌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 9.标的拆卸、搬移、运输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拆卸、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由受让方自行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