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在****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主持召开了《**********中心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6.危险废弃物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高 效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制造、****中心建设和(或)运营,放射 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安全处置技术设****中心建 设,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处理技术、含汞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 废物填埋防渗技术与材料,削减和控制重金属排放的技术开发与应 用,有毒、有机废气、恶臭高效处理技术,废盐酸、工业废盐等综 合利用技术,废硫酸、废硫磺、工业副产石膏、硫化氢、含硫废液等含硫废物回收制硫酸技术”的范畴,为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有机废物暂存库、无机废物暂存库、焚烧车间、物化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可燃废液灌区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置危险废物44500吨。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柴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的要求。
5.能效水平:项目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单耗为66.66kgce/t。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966.4tce(当量值);6307.15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节能报告批复年能源消费量3744.04tce(当量值);7094.65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