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邮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现代智衡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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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司持有的******公司20%股权 |
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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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66,320.35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11 |
其他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自首次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标的企业原****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需要在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标的企业的股东******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同步在浙交汇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8.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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