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服务商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我单位拟对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服务商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 )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需求内容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服务商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商店装修,以及产品设计、审核、生产、上架等工作,文创商店投入使用。 | ** | 无 |
二、招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三、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四、征询条件
潜在供应商可对报价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等内容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五、意见反馈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单位。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反馈材料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公示期截止**行反馈,逾期递交的邮件,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六、公示期限
于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办公电话:027-****2082/181****6255
地 址:**省**市
邮 箱:****@163.com